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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运探讨:履职视角下的工会体制机制改革
沙焕玉
//www.workercn.cn2016-01-19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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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者,应当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并以维权为中心进行体制机制改革。

  我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都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将更加复杂,工会如何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

  工会要特别做好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保证职工享有法律规定的劳动工资、劳动安全、生活福利、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同时工会也要依法维护职工的政治、文化、社会和人身权益。职工利益包括整体利益和具体利益,因此有对整体利益维护和具体利益维护的不同形式。基层企业工会一般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公平、合理、合法的劳动条件、劳动工资、劳动保障、生活福利等。

  县、市以上地方工会,一是通过参与有关政策制定和立法工作,使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体现职工的意志。

  二是通过指导基层企业工会建立和健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

  三是通过接待处理职工来信来访,积极主动地会同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职工权益问题,为职工排困解危。对一些典型职工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还可以借助新闻媒体广为传播,既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又扩大工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信访问题,工会应当立场鲜明,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以维权为中心进行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明确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对工会组织的要求,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要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下工会维权工作的需要,改革机构设置,设立以维权为中心的专门部室,集中精力、人力和物力开展维权工作。上世纪90年代,深圳市总工会曾将法律、信访、劳动工资和生活保障等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部室合并为权益保障部,实行以法律为龙头,信访为窗口,劳动工资和生活保障等为主体的一条龙维权模式,对上积极参与有关职工权益的立法工作,对下积极指导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并通过接待处理职工信访和深入企事业单位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所思所求,并依法解决职工的权益问题。这种机构设置和做法,曾使深圳市总工会维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是转变工会领导机关的活动方式。改变由上而下的“布置、检查、管理、指挥”的行政方式,实行“代表、指导、参与、协调、服务”的工作方式,突出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志和要求。加强维权的宏观指导,积极参与和职工权益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为基层做好维权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是改进工会机关的工作作风,精简会议和文件,少做表面文章,多做实事,多解决具体问题。特别要注意调查研究,同职工保持密切联系,倾听职工的呼声,关心职工的疾苦。

  五是按照群众化、民主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民主制度,逐步推行工会主席的直接选举。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和行业联合工会主席,实行经济待遇和单位脱钩,由上级地方工会给予相应补贴,为其解除维权的束缚和后顾之忧。

  牢记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一定要同职工保持密切联系,倾听职工的呼声,关心职工的疾苦。工会不是行政部门,工会干部不能有官气,应当和职工心贴心,这样才能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只有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才能赢得职工的信赖。

  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者,应当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积极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和调动亿万职工的劳动、创造、奉献的积极性,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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