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独家稿件-正文
【工作研究】职代会发挥作用要重视运作程序的规范
付社安
//www.workercn.cn2016-09-27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分享到:更多

  

  职代会制度是《宪法》所确立的一项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载体。职代会程序是否规范或规范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职代会的质量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的效果,要达到预期的目标,需高度重视职代会运作程序的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制度是《宪法》所确立的一项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载体。职代会制度有一系列的程序,这些程序是否规范或规范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职代会的质量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的效果。由此可见,职代会要达到预期的目标,需高度重视职代会运作程序的规范。

  职代会运作存在的不规范现象

  虽然职代会制度已经推行了20多年,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职代会运作程序不规范、职代会质量不高等情况。这样,由这些运作程序不规范的职代会所通过或决定的事项,比如集体合同、规章制度、企业改制方案等,很可能会因为职代会运作程序的不规范而失去其法律效力。

  比如职工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比例不合法的现象:有的单位职工代表的产生不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民主选举,而是由单位领导或行政方指定的,且职工代表的组成成分也是一线职工达不到占职工代表总数的合法比例,这样的职工代表大会就不能称其为符合法律要求的规范的职代会。对于职工代表怎样产生,2012年2月,中纪委、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出台了《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其中对职工代表的产生有明文规定:“职工代表应当以班组、工段、车间、科室等为基本选举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规模较大、管理层次较多的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由此可见,职工代表产生的渠道只有一个,即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所以,那些由单位领导、上级组织或其他形式产生的职工代表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是不合乎职工代表产生程序的。

  再比如,有的公司制企业,将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合并在一起召开,也有企业是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并在一起召开,更有的是将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合在一起开,并在参会人员的组成上,实行的是双重身份或三重身份,而在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则不分身份,一并行使表决权。对于所谓“双代会”(职代会与工会会员大会)、“三合一会”(职代会、股东会与工会会员大会),全国总工会2006年所颁布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35条已明确规定:“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大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因此,一些企业召开的所谓“双代会”“三代会”等“混搭”会议,让不具备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和不具有职工代表身份的人来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和职工代表的职权,它所通过或决定的事项是不具有合法性的。

  职代会运作规程应规范实用

  第一,应制定出一套比较规范、实用的职代会运作规程。这些程序主要有:职代会的会前准备程序;职代会的预备会会议程序;职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程序;履行审议建议权的程序;履行审议通过权的程序;履行选举罢免权的程序;履行审查监督评议权的程序;评议监督领导干部的程序;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及工作的程序;职代会提案征集处理的程序;职代会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职代会联席会议的工作程序;职工代表的选举产生程序;撤换职工代表的程序;职代会决议检查落实的程序等等。实践证明:凡是实行了职代会规范运作程序的企业,基本上都实现了企业健康发展,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劳动关系比较融洽。

  第二,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程序意识。职代会作为一种法定制度,在其实施的整个过程中,都离不开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程序。法律上有一个明确规定,就是看一件事是否合法,首先要看其程序是否合法。如果程序不合法,那么,其内容再好也会因为程序的不合法而失去意义。比如,看似非常简单的表决方式,如果要表决的是比较重要的事项,按职代会相关规定是必须由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如果是举手表决,那么,举手表决所通过的决定或者决议,就是无效的。因为举手表决不符合表决程序规范。

  第三,稳固队伍,强化培训。职代会是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主要载体。职代会开得效果如何,与工会干部掌握和运用职代会专业知识的熟练程度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各级工会要强化培训,加大对企业工会干部的专业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并能熟练运用职代会专业知识。

零容忍党员干部追求低级趣味

  趣味属于人的心理和精神上的选择,党员干部远离低级趣味,关键是要管住自己,不但筑好“防火墙”,还要备好……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