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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湖南
//www.workercn.cn2014-03-01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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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一角。(攸县水利局供图)

  编者按:

  3月1日,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3周年纪念日。此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加强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全面贯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本报联合省水利厅今天推出水土保持宣传专版,以期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共同谱写美丽湖南建设新篇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徐守盛再次强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湖南。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2013年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对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湖南最直接、最有效的支持。

  提高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

  我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人多水少、人多地少是我省的基本省情,水土资源十分宝贵。全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2288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5.24%;年人均水资源量为2450立方米左右,比2100立方米的全国平均水平略高,但不足世界人均水平1/3;人均耕地0.84亩,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60%。2012年,全省因水土流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16.18亿元。普遍存在的水土流失,使全省水土资源匮乏形势更加严峻,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潜在威胁。

  水土保持既是事关经济建设、民生发展的重大问题,更是事关长远的战略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真正从思想上提高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理解党和政府将水土保持作为基本国策的深远意义。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认真梳理与水土保持相关的政策、措施,及时修改和废止与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监督执法、增加投入等方面,抓紧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认真研究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

  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

  要围绕人民群众的关切来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工作。既要广泛宣传、普及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资源环境意识,让水土保持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又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有利于发展、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水土保持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要切实改进宣传方式方法,在宣传深度上下功夫,注意安排一些专题性报道内容,采取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报道,提高宣传报道实效。通过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倡导水土保持的新理念,努力营造“水土保持人人有责”的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迈上新台阶。

  依法推进水土保持取得新成效

  要采取有力措施来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新成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取得实效。

  一要提高监督的针对性。要把这次水土保持法修改的要点作为监督重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督促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好水土保持设施,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方式和手段。

  二要加强监督的主动性。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视察等方式的基础上,适时在全省开展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通过市州、县市区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实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三要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对于发现的问题,属于工作层面的,要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依法向各级政府进行交办,督促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属于法律层面的,要通过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方式,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

  我们相信,有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有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站在历史新起点上的湖南水土保持事业,必将谱写新的更加辉煌的篇章!

  (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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