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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完善职代会制度
——荔浦县贯彻落实《广西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调查与思考
曾丽娟//www.workercn.cn2014-11-06来源:中工网—《广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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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广西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公企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加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激励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于2012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广西所有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公企业单位,都应当建立民主管理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为详实掌握了解荔浦县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情况,近期,笔者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调查。

  一、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情况

  (一)全面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荔浦县认真组织好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提升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对《条例》的关注度和认知度,为开展企事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积极宣传《条例》。二是切实开展培训。三是组织参加《条例》知识竞赛活动。

  (二)扎实有效地推进《条例》的全面实施

  为促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荔浦县成立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建立健全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一是该县企业在组建工会以后,配备了专(兼)职工会主席,把民主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大力推进。截至目前,荔浦县约有90%的企业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建立了以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企业每年都按照程序和规定,召开1次或者2次职工代表大会。

  二是大力推行区域性职代会制度。通过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和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企业的共同努力,该县13个乡镇都建立了区域性职代会制度,为非公有制小型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找到有效途径。

  2.加强指导,扎实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二是规范厂务公开的程序。三是规范厂务公开形式。

  (三)加大宣传,推动依法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1.职工董事、监事建制情况

  目前该县企业总数1800多户。其中,国有企业5户、集体企业5户、非公有制企业1789户、港澳台资企业4户、外资企业24户。全县294家公司制企业中,有152家设立了董事会,其中设立职工董事的95家,占已设立董事会企业数的62.5%;有180家设立了监事会,其中设立职工监事的125家,占设立监事会企业的69.4%.

  2.职工董事、监事履职情况

  完善工作制度,广泛听取职工建议:各企业职工董事、监事建立了与董事会成员定期、不定期的交流沟通制度;创新民主参与渠道,建立临时职代会制度,使职代会职权在闭会期间能够得以充分发挥。

  加强调查研究,在参与决策中发挥作用。

  二、《条例》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开内容程度上不平衡。少数企事业单位在实行厂务公开时,重形式轻内容,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只公开结果和数字,忽视了公开过程,有的没有把职工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开。

  (二)少数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企业经营者对职代会制度认识还比较肤浅,对职代会的性质、职能认识不清。

  (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建制率较低,大部分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没有完全建立。

  (四)一些企业职工董事、监事缺乏积极性,履职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工会协调、各方配合、纪委监督、职工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

  (二)进一步完善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会干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的宣传,以多管齐下的宣传方式进一步营造坚实的思想和舆论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工会干部、企业工会主席的职代会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增强他们的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对乡镇区域性职代会会议程序的指导,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职代会例会制度、会议程序、会议内容、软件资料管理等工作。四是根据区域性职代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规范,将逐步增加和拓展区域性职代会审议内容、研究和讨论以区域性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其他民主管理方式。

  (三)加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党政领导、工会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思想认识,明确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实现职工源头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体制保证,是实现企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使参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工作的各方形成共识,确保各方面共同努力推进这项工作的不断落实。

  (四)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激励机制。当前,一些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缺乏积极性,一个主要原因是没有法定的待遇标准。一是建议从企业实际出发,通过实行任职职务津贴等提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待遇,特别要在公司章程中加以明确,逐步改变目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责权不统一的问题。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指导公司制企业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包括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述职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制度以及权益保障制度等,以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履职行为,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与、监督、维权、协调”的重要作用。(作者单位:荔浦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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