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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群众纪律,谁碰谁触电
魏星
//www.workercn.cn2015-12-01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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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第九章专门规定了如何处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相比旧《条例》,这是一个全新章节。党首次把群众纪律明确写进《条例》,是对党的实践的深刻总结,是党的理论的巨大进步。

  中国共产党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进程表明,党植根于人民群众,力量源泉来自于人民群众。正是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党才领导人民群众取得胜利,成为民心所向的执政党。但我们也必须看到,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其中,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也大量存在。如何做到遵守群众纪律,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关乎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

  遵守群众纪律,首先要心中有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宪法规定。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清楚手中的权力从哪里来,用在什么地方?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等,都可以被处分。如果说以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还是个态度问题,那么现在就是个纪律问题,谁碰谁触电。

  遵守群众纪律,还要一心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党员干部要敢于担当,勤勉务实。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尽其责,就要想干事、干实事、干成事。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对“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问题反映强烈。《条例》对此亮出了红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等,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遵守群众纪律,更要真心护民。《条例》还对“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作出处理规定,体现了时代的进步和要求。只有真正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才能对群众产生感情,才能做到“群众的事就是自己的事”,才能实现“保护群众的知情权”,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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