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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培育和守护企业家精神

徐 航
2017-12-08 13:45:26  来源:人民论坛

  【摘要】当今社会,企业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企业家是企业的主导者和引领者,在全社会培育和守护企业家精神,有助于让企业家全身心关注企业发展。我们应通过不断完善财产权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以及厘清政企关系,为企业家干事创业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

  近代以来,企业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到今天已成为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企业,这个社会就没有生机和活力。企业发展不仅需要各类资源的调配和保障,更需要制度体系、企业文化等软实力的融会贯通。其中,企业家作为企业的主导者和引领者,他们的精神理念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筑牢法治基础是培育健康向上企业家精神的根本保障

  筑牢法治基础,是让企业家聚焦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不同时代、不同环境、不同企业家,对企业家精神的理解各有不同。但是综合不同的观点,无外乎敬业、创新、团队、诚信、尽责这五项内容。其中,敬业、创新和团队属于企业内部事项,也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因。任何一个企业家要想带领自己的企业实现良性发展,必须将主要精力放在这三个方面,否则企业就会失去方向和动力。企业家专注于企业的发展,需要依赖政府维护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通过政府不断完善发展法治体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让于法有据的企业获得保障,让违法的企业寸步难行,进而解除企业家的后顾之忧,真正把主要精力放在谋划企业发展上,聚焦企业创新,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激发全员干事创业的活力,通过不断为社会提供具有吸引力的产品和服务实现价值。

  筑牢法治基础,是确保企业家诚信经营的关键。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兴。对于企业而言,要想持续获取收益,需要将诚信作为立企之本。但是从现实环境看,企业的失信行为又时常发生。企业失信可能获得短期利益,而守信则可能赢得市场的长期支持。在企业发展的道路上,任何一个企业家都很难依靠自我约束来一直遵守诚信的法则,因此需要跳出自律的思维,推进相关法律制度建设,通过法治约束企业家行为,通过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形成对其他企业的警戒示范。

  筑牢法治基础,是促进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企业与社会的关系犹如鱼与水的关系:企业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如果没有社会为企业提供各类资源,企业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因此,任何一个企业家,都需要对社会心存感恩,都需要时刻承担起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通过种种方式回报社会。只有这样,才能在社会上为企业树立起正面的形象,为企业品牌融入更多正能量,赢得社会的支持。要让企业家和企业真正意识到自身承担的责任,同样需要不断加强法治建设,鼓励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

推进法律制度落实,强化对企业家权利与义务的保障

  对于任何公民,只要是通过合法劳动获得的财产,就应该得到有力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让公民在创业过程中无后顾之忧,才能让富裕之后的企业家继续将主要精力放在企业发展上,而不是将精力放在如何保护财产上。从相关法律和政策来看,党和国家已经充分意识到这一点。2017年6月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强化了对嫌疑人的保护力度。2017年9月25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对于保护企业家的财产和知识产权提出明确建议,尤其指出要“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侵害产权案例,总结宣传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充分体现了对于依法获取劳动收益的包容和保护。

  首先,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按照“从简、从新、保持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梳理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形成汇编手册并不断更新。强化案例宣讲,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宣贯,提升法律制度的透明性,确保相关法律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其次,要加大对利用政策资源、行政力量侵犯企业财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在要求被告行政机构必须出庭应诉、按照市场价值进行国家赔偿外,还应全面彻底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再次,应尽快按照市场规律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制度,为国有企业负责人依法获得对等收益提供法律保障。最后,要推动完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家生存发展环境的保护,对于企业家依法合规开展的创新和决策要给予保护。同时,全面推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并在全社会进行宣贯,将企业家对企业的责任与企业家自身的财富区隔开来。此外,要全面清查社会财富分布状况,完善遗产税缴纳、履行社会责任减免税等相关制度,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明确不同类型企业的社会责任,通过法律的强制措施,推动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

加强法治建设、培育和守护企业家精神的路径

  加大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法治建设力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我国社会中,存在着“国进民退”和“民进国退”的争议和讨论。究其原因,根本还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的关注。虽然作为法人主体,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公平的,但是很显然,国有企业因为其属性具有天然优势,我国加大法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道路依然漫长。首先要尽快消除准入限制,除涉及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性的行业领域外,尽可能放开准入限制,让企业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国民待遇,由立法部门牵头,消除法律规定中的隐性不平等待遇,为企业公平竞争提供支持,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和范畴。再次要依法加大对垄断企业的打击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具有垄断可能性的企业的监管力度,避免因行业垄断导致创新下降,最终既不利于企业发展,也不利于行业发展。

  厘清政府与企业关系,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主体作用。在长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指引下,中央政府对于经济发展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既有宏观层面的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产业政策制定,也有中观层面的行业准入许可、各种经济产业园建设等,更有大量微观层面的直接投资。许多地方政府还通过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与企业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广泛而深入的联系一方面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充沛的动力,有力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会导致政企关系不健康发展,造成寻租现象。

  要加强法治建设、守护和培育企业家精神,必须厘清政府和企业的关系。首先要加快全国性统一市场的建设步伐,大力打击地方保护主义,除全国性的产业规划外,杜绝地方性的土政策和土办法,在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同时,为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创造条件。其次要加强产业规划政策出台的规范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对产业政策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突出政策研究和数据的指导性,减少物质性的刺激和激励,避免出现利用产业政策为企业谋利的行为,同时也应避免“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让企业家根据行业和企业实际作出正确决定。再次应强化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管理,通过明确地方政府职责,有效约束其参与微观经济的行为,促进其完善服务市场经济的功能,使地方政府充分发挥好监督者、服务者的角色。

  (作者为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

  【参考文献】

  ①《中国联通正式发布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方案》,新华网,2017年8月21日。

编辑:崔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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