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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产能职工安置 工会要有所作为

张刃
2018-03-19 15:57:11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破除无效供给不仅包括钢、煤,电的过剩、落后产能,安置职工也不只是企业和政府的事情。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去产能进入攻坚阶段,职工安置难度加大。工会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应该而且可以有所作为。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破除无效供给,加大“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力度,做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理。国家发改委负责人称,去产能要重点做好“破、调、改、安”4件事,“安”即涉及职工安置。可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一环,事关国家大局,事关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不可掉以轻心。

  破除无效供给不仅包括钢、煤,电的过剩、落后产能,安置职工也不只是企业和政府的事情。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去产能进入攻坚阶段,职工安置难度加大。工会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应该而且可以有所作为。

  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宣传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向分流职工讲清楚什么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什么要改革,改革的方向是什么?从而使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引导要帮助职工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认清企业无前途则个人无发展,分流损失了短期利益,转岗再就业是谋求长远利益;丢了眼前的“饭碗”肯定有压力,但更多的选择却可能是机遇。

  要坚持民主管理程序。企业关停并转,势必影响分流职工收入、家庭生计,不能“一分了之”。工会要依照相关法规,督促企业严格规范民主程序,让职工充分讨论、审议企业改革方案、资产处置、特别是身份置换、社保缴纳、补偿支付、分流安置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保障职工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落实。职工安置方案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或者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工会应坚持不得实施,并且坚决反对未履行民主程序而强制推行的错误做法。

  要多方促进再就业。关停并转企业“自我消化”富余人员的能力有限,要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必须区别情况,多方努力。对年富力强、有基础提高技能者,重在转岗就业培训;对年龄偏大,技能单一者,提供更多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并鼓励他们创业;在建言政府扩大失业保险金列支范围和覆盖面,重点支持受影响职工的同时,鼓励分流职工跨地区、跨行业就业;对少数确无再就业能力的职工,要敦促企业对其实行内部退养,而不能推向社会。

  要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企业关停并转,因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经济补偿、赔偿的争议增多,工会为职工维权的责任也同时增大。特别是“僵尸企业”,因资金断流无力支付拖欠工资和社保,即使进入破产程序,按照法定清偿顺序,职工仍有可能拿不到工资、保险、补偿金。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对去产能予以支持,规定首先用于职工安置,然后才能用于转型升级和化解债务,工会有责任对此监督实施。去产能过程中还暴露了一些非公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的问题,如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对这些超出了民主管理、集体协商范畴,甚至可能进入诉讼的事项,工会应高度关注、调查研究,或适时介入帮助职工维权,或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推动有关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编辑:崔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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