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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创新意义

杨冬梅
2019-01-22 07:24:11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在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推行30周年之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结经验,探寻规律,深刻认识联席会议制度的创新意义,推动联席会议制度再上新台阶,是工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总结联席会议制度的基本经验,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联席会议制度的创新意义。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与工会的关系;为工会宏观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畅通了渠道;成为从源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推动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创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我国工运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推行30周年之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结经验,探寻规律,深刻认识联席会议制度的创新意义,推动联席会议制度再上新台阶,是工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工会有许多成绩和经验值得总结和发扬,联席会议制度应该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创新成果。我们说联席会议制度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创新成果,是指它在工会的理论、体制、工作、作用上具有创造性。回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全过程,总结联席会议制度的基本经验,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联席会议制度的创新意义。

  第一,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理顺了政府与工会的关系。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工会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会的性质、地位和职能越来越明确。要使工会真正成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能够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力过程中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必须首先理顺政府与工会的关系。陕西省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推行之初提出的“三条原则”,即基本利益一致、亲密合作原则,承认各自工作角度差异、协商对话原则,维护政府权威、尊重工会群众性原则,为其后各级政府与工会推行联席会议制度打下了坚实的认识基础和思想共识。同时,在联席会议制度30年的发展历程中,各地政府与工会的携手、协商、协作,共同开展工作,也为“三条原则”做了最生动的诠释。

  第二,联席会议制度为工会宏观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畅通了渠道。党中央和国务院1985年就提出,各级工会参加同级政府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的讨论和决策。这些规定主要确定了工会参政议政的任务,没有解决好完成任务的“桥”和“船”问题。在联席会议制度推行之前,地方工会参政议政主要是派代表参加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有关会议和参与有关机构的工作。这些当然也是工会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但仅有这些形式使工会参政议政工作受到较大局限。工会组织对政府工作的参与需要从根本上、从制度上加以实现。在党的领导下,经过政府和工会的共同探索实践,确定了联席会议制度。30年来,联席会议制度在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中各类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成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而且也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政府而言,通过联席会议这种制度化规范化的民主渠道,不但可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还可以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完善社会治理,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对于工会而言,通过联席会议可以集中反映社会、企业和职工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发挥出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以及职工群众利益表达者和维护者的作用。在形式上,联席会议制度使工会真正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面貌出现,提高了工会参政议政的地位。在内容上,联席会议制度使工会在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上,可以与政府通过协商共同确定解决办法,增强了工会参政议政的效果。

  第三,联席会议制度成为从源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根据《工会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中国工会十七大报告指出,要通过健全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等一系列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机制。联席会议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及时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维护好、落实好职工合法权益,把政府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统一起来,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和工会组织协同参与的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制度30年的实践证明,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既要重视微观维权,又要重视宏观维权,宏观维权往往也是源头维权;工会从宏观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需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和联系,做到在政府主导下的协同合作;其主要方法是,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当前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双方充分协商确定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并以政府文件或政府部门和工会联署文件发布,认真贯彻落实,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基于此,联席会议制度也就成为从宏观和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个具有创新意义的重要制度安排。

  第四,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一种实践形式,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种具体表现。工人阶级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性质,决定了这种形式的协商民主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会和政府都是国家政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的根本利益和奋斗目标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工会和政府的关系是互相支持与合作的关系。但是,二者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首先,工会工作是服务职工群众,并以此为活动的出发点,这和政府的施政目标有所差异。其次,在工会与政府的关系中,虽然二者利益一致,但在组织上双方则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同时工会在开展日常活动中,特别是在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更多地着眼于它所代表和维护的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第三,由于在社会经济利益关系中,劳动者同其他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差异和利益矛盾,这就需要通过工会组织的民主参与来影响和促进政府的决策能够更好地体现职工群众的正当权益。政府与工会关系中的差异性,决定了政府和工会需要找到一种形式,通过民主协商的办法,达成问题的解决。联席会议制度就是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促进二者进行充分沟通交流的特有形式。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搭建起政府与工会民主沟通的平台,推进政府与工会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创新不仅对工会工作有意义,对政府工作同样有意义,不仅工会需要,政府同样需要。

  (作者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院院长、教授)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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