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思想者-正文
谢文郁:全球化背景下的核心价值观构建
谢文郁//www.workercn.cn2014-02-24来源:大众日报
分享到:更多

  

  谢文郁

  任何文明都有其历史和传统,因而拥有自身的核心价值。坚持自身价值,并使之发扬光大,乃是各文明的本分。但文明自身具有局限性,它需要其他文明作为对照物,来不断提高自觉意识、消除视角盲点,推动并深化各文明对自身核心价值的认识,从而导向一种和而不同、诸文明共存的和谐世界。

  不同文明之间一旦发生接触,就开始交往。而且交往的模式很多:有外部冲突式的不打不相识,有相互渗透式的相辅相成,有教化式的大鱼吃小鱼,甚至还有灭绝式的你死我活等等。在宽泛的意义上,这些交往活动也可以称为文明对话。

  冷战结束之后,在世界各文明交往和对话中开始流行一种所谓的“普世价值文明转型”对话模式。这是一种教化式的对话模式。在西方文明优势这个大语境中,人们有意无意地接受了一种预设,即:世界文明发展应该有一个共同的方向,而调整文明发展方向的指示性标志便是“普世价值”。因此,各文明应该以这个“普世价值”为坐标进行自我改造,实现自我转型。不然的话,西方文明就应该借助外在压力迫使弱势文明转型。在全球化时代,这种模式对于不同文明的核心价值观构建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是否有益于不同文明的平等交流和共同繁荣?

  教化式推行“普世价值”,往往引发弱势国家的内乱,削弱一地文明的核心价值理念,危害世界和平,对于国际政治关系来说是消极的

  “普世价值”这一提法的前身来自《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在巴黎发表了这个宣言,认为二次世界大战给人们留下的最深刻教训是对人权的不尊重,因而联合国必须公开地对基本人权进行全面认可并进行保护。这个宣言共有30条,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都涉及了人的生存权利。就文字而言,《世界人权宣言》没有直接提到“普世价值”一词。但是,在解释上,人们认为这些人权具有普世价值。1966年,联合国还采纳了另外两个有关人权的文件:《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并于1976年把这三个文件合并为《国际人权法》,作为联合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官方文件和处理人权问题的依据,要求各成员国认可并保护这些权利。中国政府没有参与这些文件的制定。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了联合国常务理事国的合法席位,并于1980年认可并签署了《国际人权法》。

  严格来说,这个文件不是法律文件,而是政治文件。从法律的角度看,《国际人权法》不是联合国的宪法或法律。无论执行什么法律,执法者首先需要明确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并且,一旦出现对法律理解的不同意见,在执法程序上就必须确立最高解释权威。缺乏最高解释权威,任何法律都无法落实。我们也注意到,有些国家采纳《国际人权法》作为法律。然而,他们在实际操作中都是依据本国法律权威的解释,并不求助于联合国。这就是说,《国际人权法》只有在符合本国法律(或至少不与之矛盾)的基础上才具有法律效力。从这个意义上说,认可和采纳其实并无实质上的区别。更准确地说,这些文件对于联合国成员国来说仅仅具有意识导向作用,联合国并无执法功能。 

  然而,苏联解体之后,西方世界在意识形态上展现了某种强势,在《国际人权法》解释上占据高位。比如,在当代国际关系中,西方政治家强调民主选举、宗教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认为它们是人权的核心内容,具有普世价值,各国应该建立相应社会制度加以保障。对于那些未能按照西方政治家的解释进行政治治理的国家,西方国家便利用强大的经济、舆论和军事力量,强迫其实行政治改革,保障上述人权。推行普世价值观的过程,对于弱势文明的自我反省和其视角盲点的暴露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它要求“文明转型”,要求弱势文明国家附庸于他们的价值理念,并按照他们的愿望进行政治改革,这种要求往往是当地文明失却根基,甚至引发弱势文明国家的内乱,危害世界和平,对于国际政治关系来说是消极的。

  一种文明是通过一系列权利、美德、规范、榜样、愿望等确定的价值来表达自己的,其中表达原始责任意识的价值,就称之为文明的核心价值

  人权是人类生存的出发点。没有权利的人不可能进行任何判断选择,从而无法生存。但是,对于人类生存来说,个体并不是孤立的瞬间存在,而是在群体中走向未来的持续存在。因此,人的存在还涉及责任,包括每个人在进行生存选择时对自己未来的责任和对他人存在的责任。

  就历史发展而言,文明的差异性来自于不同的责任意识。一种文明的原始责任意识之培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涉及生存环境、语言文化、自身努力等等。在许多情况下,一个微不足道的偶然因素就可以培养出一种责任意识。比如,对于一对双胞胎,母亲随意指定其中之一为长,另一为幼,将导致他们形成不同的责任意识以及不同的成长之路。一个文明的原始责任意识的出现也是这样的。而且,一种责任意识形成之后,人们就开始自觉或不自觉地受之引导,从此出发关心周围事物、判断并处理人际关系、设计未来生活等等。因此,对于个人来说,不同的责任意识引导不同的生存方式;而对于一种文明来说,不同的原始责任意识会造就不同的文明性格。任何一种文明都具有某种独特的原始责任意识,并在它的驱动和引导下生存发展。文明的这种原始责任意识需要我们特别重视。进一步分析,责任意识是流动性的,它必须形式化而成为某种固定的价值,才能作为人的判断选择之根据。因此,就其表现形式而言,一种文明是通过一系列权利、美德、规范、榜样、愿望等确定的价值来表达自己的。其中,那些表达原始责任意识的价值,我们称之为文明的核心价值。

  简单地比较中西文明的核心价值,也许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个原始责任意识的内在力量。中华文明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就其起源而言,殷商之变提出了一个很严肃的政治问题: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在何处?周公提出“以德配天命”的说法,把“德”和“天命”放在一起。从此,寻求天命,并实践自己所把握的天命就成了儒家的原始责任意识。这个意识使得儒家对诚、孝、信、尊这四种原始情感有深入体验,确立了“仁”(关心人的成长和人际关系)、“义”(寻求合适的行为模式)、“礼”(建立一种合适的交往模式和社会制度)、“智”(在礼教中认识自己和认识社会)、“信”(形成一种朋友之间的信任情感)作为礼教之基础,指导人们“修身养性”,培养人的责任意识。这种原始责任意识,虽历经数千年风雨飘摇,却始终深深地驱动并主导着中国人的价值意识发展和政治制度变革方向。

  作为对比,西方文明在古希腊哲学中表达了一种追求真理的深刻情结,并在基督教的恩典思路中形成了一种相信耶稣基督、在信心中接受真理给予的原始责任意识。信心是一种绝对的信任情感。就其界定而言,信心是要放弃自己的判断权,使自己成为一个接受者,接受真理的自我彰显。但是,人是在判断选择中进入生存的。判断依据人的意识结构中的观念体系。因此,在信心中所接受的真理必须转化为一种观念,才能成为判断根据。于是,信心依靠和理性判断之间的关系就成了西方文明的核心关注。信心中呈现的神对人的爱,在神的爱中感受到人的罪性,理性自主性要求自由精神,对神所造宇宙美妙结构之向往培养出来的科学精神,以及近代宗教改革激发对当权者的极端不信任情感(罪感的一种社会感受)所导向的契约精神等等,这些就成了当代西方文明的核心价值。

  就现象而言,人在一种文明中生活,其判断选择都受到他已经接受的核心价值所左右。不过,核心价值是在一定原始责任意识中培养出来的。原始责任意识是基础性的。因此,人们必须反省并进入自身文明的原始责任意识。在他们的价值判断中,符合这种原始责任意识的就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值得注意的是,人们不可能追问作为文明基础的原始责任意识之合法性问题,因为它就是一切合法性的基础。由此,我们可以有两个推论。首先,在没有外来文明的影响下,一种文明的发展始终受其原始责任意识驱动而自我发展、自生自灭。而且,人们不可能对自身的原始责任意识进行反思和分析———很显然,他们没有反思的基础。人们是在一定的原始责任意识和价值观中观察世界的。任何文明都有自己的观察角度,考虑到一种文明的有限性,我们可以说,一种封闭的文明是无法认识并消除自己的视角盲点的。其次,我们也注意到,限制或破坏一种文明的原始责任意识,等于阉割或摧毁这种文明的存在。原始责任意识是一种文明借以生存的基础,丧失自己的原始责任意识,等于丧失自己的存在基础。

  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文明对话可以帮助指出对方盲点,推动对方发展自己的原始责任意识,共同扩展视野,实现自我更新。

  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无论是自愿还是被迫,世界诸文明被结合为一个经济共同体,彼此受益。同时,诸文明在这个共同体中发生直接联系。在当今世界,文明的孤立发展已属罕见。随着诸文明之间的交往加深,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各自的核心价值,发生冲突。因此,如何使世界各文明之间的交往交流成为祝福,而非演变为外在冲突,危害各文明的生存,对于当今国际关系来说,乃是当务之急,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文明建立在一定的原始责任意识之上。不同的责任意识给出不同的价值观,形成一定的视角,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各种评判。受着自己的原始责任意识的制约,任何文明都有自己的视角盲点。比如,如果一件事在某种责任意识中被判断为毫无意义,那么,无论这件事在其他责任意识中被认为多么重要,在这个视角下,这件事就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我们称之为视角盲点。 

  举例来说明这一情况。英国科学史家李约瑟在完成了他关于中国古代科技发展史的研究之后,对于中国科技在近代西方科学出现之前就已经很发达这一点印象深刻,感叹说:为什么近代科学没有在中国产生?!冯友兰在回应这个问题时指出,原因在于中国人不关心对自然界的独立研究。我们看到,中国人虽然对自然界十分敬畏,但是,他们并不关心自然的内在结构。他们只关心那些和人的生存有直接关系的方面,如农历研究、风水说等就很发达。因此,科学精神没有成为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取向。对比之下,在西方文明中,希腊人追求认识自然界的冲动很早就出现了。虽然苏格拉底关于“善”的追求淡化了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活动,然而,“善”的问题也包括了真理问题,即:什么是真正的善?基督教进入西方文明之后,人们在信心上指向了神创造的世界。对于许多基督徒来说,认识这个世界的内在结构就是认识神的旨意。于是在中世纪,自然神学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动向。求真情结和基督信仰的结合一直在鼓励科学研究,尽管伽利略的科学研究受到了当时天主教的压制,但他们之间不过是两种不同科学观之间的争执。而对于中国来说,中西文明之间的交流,特别是五四运动提倡赛先生的驱动,才终于抹掉了中华文明在自然科学研究上的盲点,使得科学精神在中华文明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因此,文明不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呈现自己的视角盲点,就好像自己的眼睛不可能看到自己的眼睛一样。消除视角盲点需要其他文明作为对照物。可以这样看,对于一个文明认为毫无意义的事,却在其他文明中被认为极为重要,那么,这一文明的价值观就难免受到冲击,即视角盲点被暴露。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文明对话可以帮助指出对方盲点,推动对方发展自己的原始责任意识,共同扩展视野,实现自我更新。对于弱势文明来说,它需要对自己的原始责任意识有深刻的反省和清楚的认识,需要在与其他强势文明的对照下认识并消除自己的视角盲点;对于强势文明来说,它同样需要其他文明来映照自己的视角盲点,深化自己的原始责任意识。任何文明,只有在互信的气氛中和其他文明进行直接接触和交流,才能继续生存下去。我们称这样的文明对话为“核心价值文明自觉”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我们要从诸文明的自觉意识出发来面对文明冲突问题,即:建立文明对话平台,突出各文明的平等尊严,彼此帮助消除对方的视角盲点,推动并深化各文明对自身核心价值的认识,导向一种和而不同、诸文明共存的和谐世界。

  任何文明都有其历史和传统,因而拥有自身的核心价值。坚持自身价值,并使之发扬光大,乃是各文明的本分。文明发展有历史长短和发展方向的差异,抹杀这种差异,等于摧毁弱势文明。我们也注意到,受到自身的视角限制,任何文明,都有其视角盲点,文明对话恰好提供了一个暴露其视角盲点的平台。盲点暴露对一个文明的存在和发展来说当然会形成巨大的冲击,但是,它不会破坏文明的核心价值。文明对话的目的正是要推进各文明对自身核心价值的自我意识,使之发扬光大。

  (作者系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