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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广东公立法官学校
侯欣一
//www.workercn.cn2016-08-16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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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制度在中国肇始于晚清,秉持的是源自于近代西方的司法独立的理念,司法界的同仁亦以不参与政治活动为荣耀。

  曾几何时,革命是近现代中国历史进程中无可置疑的主基调。革命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其过程难免摧枯拉朽,而司法的功能则是维护秩序重在守成。因故革命与司法可能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情。但在现代社会环境下,法治几乎成了评价一切行为合法化的界标,因而各种活动,哪怕是极端的政治活动都需借助法制的手段。因而,在革命的浪潮中,司法与革命之关系究竟该如何构建就成了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制度在中国肇始于晚清,秉持的是源自于近代西方的司法独立的理念,司法界的同仁亦以不参与政治活动为荣耀。1923年初孙中山在广州建立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1924年决定仿效苏俄,实行以党建国,创建新的法制。

  同年4月11日,孙中山任命古应芬、戴季陶等7人为法制委员,成立以戴氏任委员长的法制委员会,并在接见法制委员谈及司法改革问题时强调指出:“现在我要诸君组织委员会的目的,是要上紧做三件事:第一,要把现在广东各机关的组织条例,全部拿来审查,整理行政系统,改善行政的组织……求事实上的明瞭和理论上的贯彻。第二,要把现行的法律,全部拿来审订,和民国建国精神相违背的地方通要改过……求适合于国家和人民的需要。第三,要审定法院编制和司法行政的组织。我们一个着眼在除弊,一个着眼在便民,能除弊方能确立司法的尊严,能便民方能完成司法的效用。至于法官和律师的考试,也是一件紧要的事;委员会要制定考试的通则和法官律师考试的专则。”不久,又增加廖仲恺、吕志伊、林云陔、陈融、陆嗣曾等5人为法制委员,以加强其力量。

  伴随着各级审检厅的普设,法官数量不足及与新形势不符等实际问题开始彰显,对原有的广东法政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一切促使新的法政教育的出现。1924年广东高等审判厅长陈融和广东高等检察厅厅长林云陔会商,拟将广东公立警监专门学校改组为广东法官学校,7月间两人会呈孙中山,提出“筹设法官学校一所,分特别普通两科,改定教育方针,增订审判实务法规、判例,建国大纲各课程,务期体用兼购,规模较备,使欲习法政者得以研究,已毕业于法政者更获精深,于司法前途裨益匪细。惟目前币藏空虚,举办不易,职审检长会商再四,拟就职检厅原日管理之警监学校改设法官学校,由职审检两厅会同管辖。原有警察各班仍附其中,一俟各班毕业,即行停止不再续办,至于经费,除由学费项下开支外,尚有不足,仍由职审检厅筹拨。”孙中山于8月作出批令:“所拟尚属可行,应予照准。”学校命名为“广东公立法官学校”,以廖尚果为校长,学制设特别科和普通科,三年或四年毕业。不久,改由曹受坤为校长,将特别科改称为高等研究部,普通科改称专门部。如果非要从历史渊源上说,广东法官学校的前身系清廷于1909年创办的广东公立警监学堂,校址位于广州市光孝寺,只办了一届便停办。1913年,广东司法筹备处在原址复办广东公立监狱学校,隶属于省高等检察厅。1923年,再次更名为“公立警监专门学校”。

  创办广东法官学校的目的在于“养成一般深明党义、适合国情与世界潮流之司法人才,用以整顿司法,以为收回领事裁判权之预备”,课程亦“根据此种需要而厘定”,除了开设实务学科,如民法学、判例、证据法、审判实务、审判心理学、法医学等,还把《建国大纲》、《三民主义》等主要科目。不仅如此,鉴于改组后的国民党重视农工运动,还开设了“工场法”一科。据该校学生自己称“实行党化教育,在广州方面,可算法官学校为始创。”学生中十分之九都加入了国民党。“每逢群众运动,法官学生均能热烈的参加,就是这个缘故,这种党化的成绩,想亦广州各校所未有。” 该校由此成为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所强调政治至上的司法人才的学校。1926年再改名为广东省政府司法厅法官学校。1928年又改名为广东高等法院直辖法官学校。1929年经国民政府批准设为独立学院,命名为广东法科学院。有资料显示,广东法官学校在5年多时间里,共毕业12个班,合计819人。(作者系天津财经大学中国近现代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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