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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金瑞:自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
——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院院长朱金瑞
//www.workercn.cn2014-04-02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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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中,“自由”这个词第一次与“平等、公正、法治”一起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要求写入执政纲领中。在当前改革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内涵,避免走入“自由”的误区。让“自由”成为实现中国梦想的精神动力。记者就此采访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院院长朱金瑞。

  “自由”体现着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理想

  记者:在“三个倡导”所提及的三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中,唯有“自由”是首次被提出,其意义何在?

  朱金瑞:自由,是人的意志自由、行动自由的综合体,是人之为人的本质,也是个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基点。马克思曾指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类的特性”。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是人的社会,价值观说到底是人的生存意义及对人的生存意义的看法。核心价值观作为对人的意义的最高看法,反映着社会基本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体现着社会意识的性质和方向,不仅作用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深刻影响着每个社会成员价值观的形成,具有强大的导向和引领甚至是决定作用。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继承和创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高度的理论自觉,也是党坚守马克思主义信仰的一种表现。

  人的自由、人的自主活动、人的自由个性、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和由此实现的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价值理想,也是马克思主义对人关怀的最高体现。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描绘是:代替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也即在未来社会这个“自由人联合体”中,“人的自由发展”居于核心地位。而自由的实现条件,则是通过阶级斗争让无产阶级掌握政权,通过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是奠定在实践的基础之上。一方面,劳动作为实践的最重要方式,其过程中体现了人自身的能动性,如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体现了自由,也正因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自由才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人们能自主选择活动的对象和方式,自主决定活动的发展方向甚至最终结果。目的性活动也体现了自由。

  “自由”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现实诉求

  记者:在中国传统的思想文化中,“自由”就是一种价值追求。从庄子的“逍遥游”到近代中国的“天下为公”。那么,在中国发展的当下,“自由”这两个字该如何被我们所正确理解?

  朱金瑞:一般来说,自由包括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两个方面。意志自由包括在合理合法合德条件下的思想自由和表达自由,而行动自由则指现实生活中个人行为权利的自由。意志自由包含着大家已经熟悉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等,而行动自由则大致包含结社自由、选举自由等,甚至包括买卖自由、就业自由等经济自由。所谓合法,就是合乎国家宪法和各部门法律、法规;所谓合理,是合乎理性。作为个人,只要思想言论合乎宪法、法律及“正常理性”,就不会“因言获罪”或“因言治罪”。因此,对于意志自由,每个理性公民都要恪守言论的道德界限和法律责任。

  但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全球化、科学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的自我意识、竞争意识等不断增强。世界范围思想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锋,思想意识的多元多样多变,人们价值选择有了更大的空间和自由,呈现了多样性、多元性的特点,与此同时,一些基本的价值判断被模糊,如,一些党员干部封建特权思想严重,打着“改革”和“建设”的旗号去做侵害人民利益包括人民普遍反映最强烈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具体表现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严重地败坏着党风;一些企业非法竞争、恶性竞争等严重扰乱了市场的公正有序运行;一些人基本的是非、善恶、美丑界限不清,荣辱颠倒,凡此种种,价值迷失和颠倒的直接后果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的动摇。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作为各个阶层、各个群体共同愿望的有机结合,其强大的感召力、亲和力和凝聚力作用的发挥必须基于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人民幸福、公平正义等比较中“自由”的价值选择与认同。因此,“自由”成为联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与个体层面要求的社会层面要求的首要规范也就成为必然。面对新局面,实现意志自由有两层意思:一方面要求个人在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内利用平台,防止和抵制黄、毒、赌行为;另一方面需要政府立法明确界定个人的“信息权利”,以保证每个人拥有基本的隐私权,个人有权对其信息的安全负责。对行动自由而言,对政治自由极为重要的一环是政府对非政府民间组织的尊重与支持。

  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本质规定,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对自己本质的真正占有,是人的彻底解放。这是人类最高的价值理想。但在现阶段,强调自由,尤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自由是以理性与规则为前提的自由,也是以自律为基础的自由。无所顾忌的自由将物极必反,极端自由等于没有自由。二是目前的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仍存在着大量制约和影响自由的消极因素,因此,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就内在地要求改革与创新。总之,“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任务之一。人民的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凝聚民心民力、汇聚民智民策的精神纽带,因此,它必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可或缺的要素。

  □本报记者 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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