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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在全社会树立起法治信仰
——访中国法学会宪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
//www.workercn.cn2014-04-23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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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杨晓东

  法治是基础和保障

  记者:党的十八大将“法治”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是1997年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后,党和国家在法治建设理念上的重大转变。请问秦教授,法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有着什么样的地位和作用?

  秦前红:将法治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当代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基本价值追求。法治是国家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它最核心、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法律要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根本意志,所有的权力都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所有的人应该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则。其具体内容表现为科学立法、严明执法、全民守法、独立司法。对国家来说,国家治理应当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对全社会来说,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现代国家的运行需要建立在法治和规则的基础之上。一个社会只有建立了有效的规则,才能达到有序的运行。所以,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凸显了法治在一个国家的重要地位。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宪法层面上的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的殷切期望。法治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不论是我们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国家,还是形成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社会,甚至是培育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都离不开法治的支撑。离开了法治,其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难以真正实现。以社会层面为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是需要依靠法律来进行界定的,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它是法治框架内的自由,法治既是保护自由,同时也限制自由的范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也不是绝对的平等,而是相对的平等。平等本身是个抽象的概念和朴素的价值追求,其需要经过法律的具体化才能落实到每个人身上。脱离了法治,平等就没有实现的可能,而只能流于口号。公正更是需要依靠法治作为保障,法治本身就是实现公正的主要方式。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是联系紧密的,法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基础地位,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可靠路径和必要保障。

  党和政府要率先垂范

  记者:十八大报告强调:“依法治国是

  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请问秦教授,在推进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党和政府肩负着怎样的责任?

  秦前红:法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不懈追求的一种生活状态,人类社会的每一次重大的制度进步,都会以法律的形式将之记录下来。经历过建国六十多年来的经验教训,人们逐渐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才能实现现代化;只有依照宪法和法律,坚定不移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中国在传统上是个人治主义非常浓厚的国家。相对于法治来说,人治具有灵活性强、效率性高的特点,这种特征对于体制机制僵化、官僚主义弥漫、政府臃肿低效的国家来说,具有天然的吸引力,久而久之甚至会形成对人治的过度依赖。人治的缺陷相当明显,它不能为人们参与大规模的经济活动提供可靠的预期,也不可能为人们的权利提供平等公正的保护,更不是一种可以适用于任何人的权利救济渠道。这样一种缺陷如此之大的治理方式之所以能够存在,关键的原因在于我们的法制体系尚未能完全提供一套替代机制以超越人治所带来的种种“便利”。

  因此,我国的法治建设之路任重而道远。就国家和政府层面而言,法治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党和政府在推动并实现法治目标上负有重大的责任,只有党和政府以身作则,并率先做出尊重法治的示范效应,其他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才会树立坚定的法治信念。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需要在立法中破除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和干扰,实行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不断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查缺补漏,使立法工作能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并在一定程度上引领社会发展;在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中,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服务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根本诉求;在司法活动中,更加需要排除各种权力和关系的干扰,以法治为根本宗旨,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

  记者:习近平同志强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请问秦教授,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如何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

  秦前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伦理、社会伦理和公民道德建设的最重要内容,其核心是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就公民个人层面而言,法治不仅仅意味着一套成体系的规则和条文,它还意味着一种深入人心的精神信仰。树立法治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在于让人们相信法律,使法律成为人们权利的保护神。当前,中国社会处于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转型期,各种不同形式的利益诉求不断出现,甚至是以暴力激愤的形式出现,严重的威胁到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一方面与我国目前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欠缺和不畅有一定的关系;另一方面也是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明显不足的表现。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要践行法治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础性的工作是弘扬法治精神,让法律成为社会信仰,只有达到人人信仰法治,维护法治,进而依赖法治的时候,法治社会才能形成。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从小抓起,“从娃娃抓起”,培养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合格公民。信仰的根在人们心中扎得深不深,取决于其是否能够较早地在人们的成长过程中触及灵魂。及早地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并使之形成法治意识,这对于培育法治这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说具有基础性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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