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开展工会法落实情况执法检查
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维护职工权益
检查发现,工会法“落地”及工会工作得到重视,部分企业仍有损害职工权益情况
//www.workercn.cn2016-08-20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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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记者卢翔)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工会法“落地”及工会工作,赋予了工会组织更多资源和手段——从6月开始,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对贯彻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这是江西该办法颁布实施22年来的首次检查。检查发现,各地工会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各职能部门与工会形成联动局面,编制了一张社会保障网络;但同时,部分企业仍存在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据了解,《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实施22年来,历经3次修改,对发挥工会组织在稳定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此次执法检查,是为了进一步了解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然后进行修正。

  执法检查活动由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谢亦森带队,分为两个执法检查组分赴各设区市开展。

  执法检查发现,在落实工会法过程中,各地工会把维护职工权益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景德镇市总工会建立“维权6+1模式”:6家单位联合并接受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监督,扩大了工会组织的声音,并建立起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维权体系;南昌市总依托各级工会服务中心,打造“2000米帮扶服务圈”,扩大了服务职工的空间,提高了服务效率;鹰潭市成立市职工社会化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公安局、司法局等为成员单位,把职工社会化维权工作与各部门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但同时,执法检查组也发现一些问题,如部分企业还存在劳动工资偏低、劳动时间过长、劳动条件欠佳、人文关怀缺失等问题,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此,执法检查组认为,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工会法深入企业、深入职工、深入人心;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引导职工群众树立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不断创新工会工作机制,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激发职工劳动热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不断总结好的经验推广,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会法实施办法,促使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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