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时政撷英-正文
制度设计不能有“黄灯”
蒋杭平//www.workercn.cn2013-10-2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享到:更多

  

  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实施后,产生了较好的治理效果,但对“黄灯”状态下行驶行为进行扣分罚款的规定也引发热议,人们围绕“该罚”与“不该罚”展开了激烈争论,最终有关部门顺应民意调整了政策,对“黄灯”亮时行驶行为的处理作出了细致划分、科学界定。今年是惩防体系建设新一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如何制定、以什么样的标准制定反腐倡廉制度,是当前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有人问,能不能参照交通标志设计,在反腐倡廉制度设计时,在“是”与“非”、“行”与“不行”之间,设计一个“可上可下”、“可行可不行”、“可为可不为”的“黄灯”地带,对一些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影响的轻微违纪行为给予容忍?这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笔者的观点是:反腐倡廉制度设计只能有“绿灯”、“红灯”,不能有“黄灯”。 

  首先,制度的“软肋”在于设置“黄灯”。软肋的特点就是不硬也不软,一是都咬得动,二是味道挺好,三是能带给食客成功喜悦的体验。普通的管理制度需要既有刚性又有弹性,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是完全必要的,也是现实必需的。但反腐倡廉制度作为一种规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行为的准则要求,则必须“硬如钻、刚如铁”,明确告诉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违反规定必须承担的后果,具有强制性的规范功能。人都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在采取某种行为之前会有一个趋利避害的分析判断,并力求达到行动之后的利益最大化。反腐倡廉制度设计中如有“黄灯”地带,就容易成为人人可吃的“软肋”,进而成为“风险点”,最终使制度走样、变形,公平公正得不到保证,公信力大打折扣,其结果自然是制度不成制度,有制度不如没制度。  

  从现实情况来看,经过多年的努力,反腐倡廉建设的法规制度已经比较健全,反腐倡廉工作已初步实现有法可依。但为什么腐败问题和腐败现象依然多发?很关键的一个原因是关权力的制度笼子不科学、不严密,真正管用的、管得住的刚性制度缺乏,“软规定”多。因此,当前一方面要着力解决“无制度可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好“制度不管用、不好用”问题,突出强化制度的刚性规定,真正做到反腐倡廉制度规定“是就是”、“非就非”、“行就行”、“不行就不行”。

  其次,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严格“执行”。严密、科学、刚性的制度,是推进反腐倡廉的基础,但其生命力最终落脚于严格执行上。相比之下,执行落实制度比制定出台制度要困难得多。一项制度的制定完成,仅仅是走完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关键要真正落实执行并长期坚持,真正起到规范、引导人的行为的作用,最终有效转化为反腐倡廉的现实生产力。当前,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大多强调加强制度建设,但更为关键的是要提升制度执行力,着力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可操作性问题。制度如果留有太多“黄灯”地带,就会丧失约束力,因此要切实增强制度刚性,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不给、不让执行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二是执行力度问题,使反腐倡廉各项制度不折不扣得到执行。三是监督落实问题,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从现实看,当前群众议论较多的就是制度的不公和执行的不力,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变成“两层皮”,最终导致制度被“扭曲”,实效打“折扣”。没有“黄灯”的制度才不会在关系、权力面前“弯腰”,才不会在潜规则、人情世故面前“低头”。也只有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其规范力、调整力、影响力、生命力才能凸显出来。  

  再次,制度的“威力”在于没有“特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实践中常有这样的情况,在制度制定的时候,一旦触碰到某些人的利益,就会设置“黄灯”地带,用上“一般、原则上”等加以模糊;一旦某些领导干部超脱、逾越或者违反了制度,就会打着以人为本、教育为主、保护干部的旗号进行规避,使领导干部成为制度面前的特殊人。在制度的执行上,一些地方单位凡事只要领导发了话,有了领导批条,就能一路畅通无阻,甚至为所欲为。反之,如果没有领导的点头、默许、明示,即使有明确要求的纪律,有明明白白的制度,有清清楚楚的规定,也无济于事。这种带特权的制度,没有任何“威力”可言;这样“两张皮”地执行,制度就会成为一种摆设,没有任何公信力、约束力和执行力可言。笔者认为,在制度面前,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标准上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上严于一般干部,行动上先于一般干部。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才能逐渐形成。  

  (作者系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