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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无私:可行且必行
田力夫//www.workercn.cn2014-03-05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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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立党为公庄严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要求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做到大公无私。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党员领导干部努力做到大公无私,对于改进党的作风、加强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大公无私之说源远流长,大公无私的典型人物层出不穷。我们的祖先之所以要推举一些人为官,就是为了实现群体的共同利益即公益。因此,为公是“官”的原始基因。进入私有制社会后,官的性质发生异化,许多官员奉行“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统治者一心为私的结果,是公益受到严重损害,最终导致一个政权接着一个政权垮台。有鉴于此,古人很早就指出:“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今天,党的干部更须做到大公无私,充分认识到只有秉公用权、为民服务,光明磊落、堂堂正正,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才能走好人生路,不断推进事业发展,不断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人怀疑大公无私的可行性,认为“在这个世界上,谁能没有私心呢?怎么可能做到大公无私?”甚至断言大公无私的要求“超越时代”。这个说法貌似有理,实则歪曲了大公无私的本来含义,混淆了大公无私的适用范围。的确,受社会发展阶段决定,现实中的人都会有私心、私欲、私事。不承认这一点,就不是唯物主义者。但是,承认人人有私,不等于对为官者不能提出大公无私的要求。其实,历来讲大公无私,都是将其严格限定在公共事务领域,而没有引入私人领域。大公无私所强调的是,在公共事务领域应克己奉公而决不能以权谋私,影响公众利益和公平正义。公共领域要讲公,私人领域才讲私,不能把这两个不同领域的处事原则混为一谈,否则就没有正确理解大公无私。

  我国历史上大公无私的一个著名例子是春秋时期晋国祁黄羊的故事。晋平公有一次问大臣祁黄羊:“南阳无令,其谁可而为之?”祁黄羊对曰:“解狐可。”平公问:“解狐非子之仇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仇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国人称善焉。不久,平公又问祁黄羊曰:“国无尉(军事长官),其谁可而为之?”对曰:“(我的儿子)午可。”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孔子听说了这个“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亲”的故事,称赞祁黄羊说:“像祁黄羊这样的人,才够得上‘大公无私’啊!”在这个事例中,祁黄羊有没有私仇、私欲呢?当然有,但他没有把私仇、私欲带到公共事务中来。这说明,在公共事务领域讲大公无私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可行的。两千多年前的祁黄羊能够做到这一点,今天的党员干部又有什么理由做不到呢?

  以大公无私的态度和理念处理公共事务,既是人民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又是党员干部具有远见和智慧的表现。《吕氏春秋》有云:“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 其意是说,如果一个从事公共管理的人从私心出发、以权谋私,就得不到真知灼见,甚至会堕入腐败的深渊。那些被揭露出来的腐败分子,不都是这样的人吗?无数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一个真正有远见、有智慧的干部必然是大公无私的,也一定能够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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