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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为官不易”成为常态
//www.workercn.cn2014-08-12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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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志扬

  一些干部感叹“为官不易”,或者不怀好意、混淆视听,或者耍赖撒娇、干扰民意,但客观分析起来无外乎两个方面因素。一方面,中央禁令持续发力,整治作风、高压反腐成效显现。干部头上的“紧箍”多了,身边监督的眼睛多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空间小了,摊上事儿的风险大了,伸手伸脚不方便了,从而感到“为官不易”。另一方面,也说明过去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约束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不合理的东西长期普遍存在,反被从中得利的人认为是天经地义、名正言顺的。本不该享受的超标准用车、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等隐性福利被认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一旦规范了就感觉不适应了。  

  基于对不正之风的治理和矫正,应当说,“为官不易”是一种政治进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民主化进程的加快、民主监督意识的增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监督。中央对领导干部的行为划定了“红线”,通上了“高压电”,并不是额外要求,而是对党员干部的底线要求。领导干部感受到“为官不易”,恰恰是人民公仆对自身认知的升华及政治生态的理性回归。  

  严格监督之下一些干部感到“为官不易”,出现消极情绪,要警惕少数人以保持“干净”当做“不干事”的理由,“为官不易”变为“为官不为”。占着岗位不干事,不仅损害群众利益,而且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从这个意义上讲,“为官不为”也是一种腐败。首先,“为官不为”凸显出权力观的错位,把权力等同于“私器”,当做个人工具,就容易出现“没有好处不作为、有了好处乱作为”。其次,“为官不为”凸显出宗旨意识的淡化。一些干部因为监管严了,觉得“当官没劲了”,在岗找不到感觉,干事提不起精神,这是一种典型的官僚主义。再次,“为官不为”凸显出从政道德的缺失。在其位必须谋其政。在全面深化改革,奋力实现中国梦的时代大潮中,党员干部必须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保持昂扬向上的进取心,保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遵守规矩不是无所作为,‘为官不易’不能‘为官不为’”。如果平平安安占位子、疲疲沓沓混日子,不仅仅是精神状态、工作能力问题,更是政治品格、官德修养的问题。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严词痛批“为官不为”现象,切中其弊,振聋发聩,引人深思。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和大势,充分认识“为官不为”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履职,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为官不为”,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负责任的人可以把冷板凳坐热,不负责任的人可以把热板凳坐冷。让有为者有位,让善为者进位,让不为者失位,不仅关系到干部个人的成长,更关系到整个政治生态的好转。纪委要与党委“两个责任”一起扛,共担并进。要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解决“担当不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做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坚强后盾,明晰规则,用法治思维和改革举措推进反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点燃各级干部积极投身改革的工作激情。二要营造公平公正的干事创业环境,解决“劣币逐良币”问题。敢于为想干事的干部撑腰,为能干事的干部打气,为干成事的干部搭台,让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干部真正受到褒奖、得到重用,使作风浮夸、哗众取宠的干部无以表功、受到贬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局面。要处理好监督与保护的关系,宽严相济,区别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的界限,最大限度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一些举报失实的,要及时澄清是非;对捏造事实、造谣诬陷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三要严肃问责“为官不为”,解决“破窗效应”问题。对庸懒散奢现象,对工作不思进取、推诿扯皮现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敢抓善管、严厉整治;对纪律观念淡薄、作风松懈涣散,要定铁规、出重拳;对那些怕出事、不干事的太平官,要不留情面、严肃问责,决不让“为官不为”者有市场。 

  (作者系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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