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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检察日报评论员//www.workercn.cn2014-11-03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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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只有严格公正司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才能对依法治国和国家法治建设更有信心。曹建明检察长在最高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会上强调,要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切实提升检察机关自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公正司法,就必须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权的司法保障程度是司法文明的核心标志。要公正司法,就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落实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凡法事者,操持者不可以不正。”司法不公,会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要公正司法,就必须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在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筑起严密的“篱笆墙”。要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要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制约,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每一位检察人员都要对自己办理的案件负责到底,严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依法规范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用严密的制度给“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架上“高压线”,用公正的司法行为撑起司法公信的广阔天空。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要公正司法,就必须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要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法律文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以公开促公正,及时回应社会对司法公正的高度关切,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公正司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严格司法、公正司法,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防线的作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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