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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法”到“依法”
刘乃季
//www.workercn.cn2015-01-17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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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的期待始终是深入反腐的强大动力和必胜信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宗明义提出了“依法治国”的鲜明口号,这是我党在治国理念上的非凡进步和顶级认识。应该说,我们对“法”的认知,对“法”的尊重,对“法”的依赖,也有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思想解放”初期,我们也曾经提出过“以法治国”的主张;这在当时可算是相当振聋发聩的。对一反“动乱”年代所有的不“规矩”现象,对清除旧时代留给我们新体制的所有陈腐观念,尤其是对重塑我党和国家形象,唤起民心,使全体人民全身心投入改革起到了一定的历史性作用。但是,毋庸讳言地说,封建主义毕竟在这个泱泱大国恣意了太多年,所以,对于一个崭新的执政党来说,对任何一种新事物,从认知到实践,都要有一个思想爬坡过程。今天倡导的“依法治国”和以前所谓的“以法治国”,虽然只是一字之差,无论在哲学思辨范畴上,还是在法理践行上,都有着天壤之别。

  我们知道,中国古代也不乏开明的君主和士大夫阶层。面对封建社会的痈痼疾瘤,他们也绞尽脑汁予以变革;法家思想也曾占过上风,能数上名的法家代表就有商鞅、韩非子、荀子、王安石等……“以法治国”论点最早就是韩非子提出的。那么,为什么后来都以失败告终了呢?那便是,“以法治国”的基本点是统治者用“法”来调教、驯化平民,是一种统治手段,“法”是不上大夫的。比较激进的商鞅在推进“法制”的过程中欲制王子之罪,不落得个身遭车裂的结局吗?再加上历代法家都对百姓执法严苛,怎能得到社会认同?可见,“法”是好东西,但它不能只向下,只有在“法”的面前人人平等,公正行法、执法、尊法,才是正道。西方哲学奠基人柏拉图在《理想国》书中强调:“我们的立法不是为城邦任何一个阶级的特殊幸福,而是为造成全国作为一个整体的幸福”,说的就是这样一个道理。

  在一个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度里,如何用“法”,是一个需要仔细考量的问题。好在我党经过认真思辨,汲取了历史教训,端正了治国理念,走上了“依法治国”的科学道路。一时间,各种法律法规接踵出台,不合时宜的撤换删除。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平民百姓,凡事都讲合不合法。学法、讲法,依靠法律、崇尚法律、敬畏法律已蔚然成风。这是何等的好局面呀!然而,光制定出法律还不够,贵在执行。尤其是各级政府部门要带头执行,带头尊法、带头依法。《周易》有道:“制而用之谓之法”,并进而言之:“民咸用之,谓之神”。只有大家都在“法律”的平台上,人人均等,“依法”从政、从商、从工、从农,社会能不和谐吗?

  想想看,“依法治国”落到实处之际,权力能不在阳光下运行吗?生态环境能不好吗?食品能不安全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能不顺畅吗?子女上学就业还用家长们那么操心吗?国家能不富强吗?

  我们坚信,坚持“依法治国”,一个法治严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的中国定会崛起在世界的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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