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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做用法的典范
本报评论员
//www.workercn.cn2015-02-26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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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法贵在善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营造一个全民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的社会环境,最终要落实到守法和用法上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真正将法律运用好,各级领导干部尤须以身作则,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往往习惯于依靠行政命令和行政手段处理问题,遇事凭经验推断、拍脑袋决策,常常将简单问题复杂化,将复杂问题尖锐化,这方面的教训比比皆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时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领导干部做用法的典范,要树立用法的观念,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领导干部做用法的典范,要增强用法的意识,善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要严守法律法规,坚持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责任;要恪守法律程序,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矛盾、处理问题;要不违规不逾矩,确保权力始终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领导干部做用法的典范,要养成用法的习惯,将用法融入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时时处处充分意识到“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永远对权力、责任怀有敬畏之心;要时时处处充分意识到不依法行事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永远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伟大的社会工程,领导干部作为“关键的少数”,承担着特殊责任,要以自身的一言一行,努力做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的模范,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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