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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规范化建设 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蔡宁
//www.workercn.cn2015-05-13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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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司法是公正司法的基础,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自身必须做到规范司法。河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最高检的部署要求,明确提出“规范司法行为,是检察业务工作,也是检察队伍工作,是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

  强化“五用”措施,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用正确的司法理念引领司法规范。规范司法行为,最根本、最核心的是解决司法理念问题。坚持遵循规律,做到“六个并重”。引导检察干警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司法办案,强化“违法即越权,越权即无效”的观念,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坚持务实发展,处理好“三个关系”。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依法履职的关系,强调立足职能、结合办案搞服务,做到不越权、不添乱。正确处理主动履职与规范司法的关系,强调查处职务犯罪关系重大,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强调诉讼监督是依职权主动启动的“纠错程序”,必须客观公正、注重效果。正确处理依法办案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在办理敏感热点案件时,努力做到准确定性、不枉不纵,防止被舆论左右、跟风跑偏。

  用健全的制度体系保障司法规范。针对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突出抓好三个方面。一是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河南省检察院制定了《举报线索管理办法》《初查工作规定》《办案工作搜查规程》等9个规范性文件,切实把侦查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是严格规范重大疑难案件办理。省检察院出台《办理死刑案件质量标准》《关于办理死刑上诉第二审案件工作规程(试行)》,会签《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实施细则(试行)》,牵头开展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活动,严防发生冤假错案。三是严格规范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新增检察监督职责。省检察院牵头会签一系列文件,认真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确保新规定得到规范正确实施。

  用严格的监督制约促进司法规范。一是完善重大、特殊案件严格审批机制。省检察院专门成立疑难复杂案件指导小组和重大疑难涉检信访案件处理协调小组,统筹处理重大疑难复杂问题。二是完善司法责任监督追究机制。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行“一案三卡”等制度,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检务督察。201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有14人因司法不规范、司法过错被追究责任。三是完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建立案件评查、个案质量考评、业务运行情况季度分析点评、错案重大瑕疵案件剖析点评、工作约谈等制度,及时解决司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人大报告,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用有效的检务公开倒逼司法规范。一是积极搭建检务公开平台,使检察工作走入千家万户。二是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内容。从2014年9月起,全省检察机关全面上线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终结性法律文书,使检察权运行更加公开透明。三是建立完善检务公开保障机制。建立检务公开考评机制、检务公开督察机制、民意收集转化机制、法律文书说理机制等。实行实名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公开答复制度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实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用先进的信息手段助力司法规范。一是以信息化引领侦查工作现代化。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与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成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有线、无线侦查指挥系统、案件动态管理系统,探索开展云计算、大数据在办案中的应用,在加快推动侦查方式向信息化智能型转变的同时,实现对案件质量的实时监控和对侦查活动的全程监督,提高规范司法、文明办案的水平。二是以信息化监督侦查行为规范化。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讯问与录像分别由侦查部门和技术部门负责,有效防范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以信息化实现案件管理科学化。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为契机,建立统一受理、全程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初步实现业务信息网上录入、业务流程网上管理、业务活动网上监督、业务质量网上考评,加强了对司法办案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督管理,使规范司法由一般性要求的“软约束”变成了网络运行的“硬制约”。

  着眼解决问题,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司法不规范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近年来,尽管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在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河南省检察机关着重抓了五个方面。

  强化教育引导,解决认识上不去的问题。引导干警深刻认识到检察工作面临的“司法标准越来越高、司法难度不断增加、司法作风要求更严、司法风险日益增大、司法环境更加透明”等新形势,增强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现实性、紧迫性。

  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症结找不准的问题。围绕最高检重点整治的8大类内容,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对已经发现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范围扩大,违规占用、使用扣押涉案款物,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不到位等20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引导河南省三级检察院各个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查找问题。

  明确具体要求,解决工作不得力的问题。如健全业务考评体系不走偏,认真研究梳理现有考核指标,取消不合理指标,科学设置、合理区分达标性、竞争性考评项目,突出案件质量评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不落空,以严肃追责促进司法规范。

  抓好组织推动,解决活动走形式的问题。如建立省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分包联系和督导市分检察院制度,省检察院重点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涉案财物专项清理整治、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情况三个专项检查活动,目前正在对四大类共500余起案件开展集中评查。

  坚持立行立改,解决效果不落实的问题。比如,针对与律师座谈了解掌握的14起案件,省检察院派出四个工作组,逐案逐卷、认真复查,对14起案件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办案不规范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律师作出反馈。针对共性问题,及时研究出台规范意见,制定下发《河南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公示评议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制发程序。

  对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把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放在首位。司法不规范之所以成为纠而复发、久治不愈的“顽症”,根本上是思想观念出现偏差。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要持之以恒抓好司法理念转变问题。当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严”和“实”体现在规范司法行为上,把规范司法行为的成果作为检验专题教育活动成效的标准。

  完善制度规范体系。对刑诉法、民诉法修改后新增的一些检察职能,如羁押必要性审查、社区矫正监督、强制医疗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等,要尽快出台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为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与深化检察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既要立足当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改革要求,搞好顶层设计,推进制度机制建设,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的司法行为。比如,对中办、国办和中央政法委分别印发的防止干预司法的“两个规定”,建议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具体要求,便于执行和操作。(作者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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