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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爱国这道必答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谈之十
江西省党委讲师团系统理论研究中心
//www.workercn.cn2015-11-09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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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国是每一个公民的起码道德,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文化基因,这就决定了爱国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上提出的第一个要求就是爱国。

  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绵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爱国主义始终是激昂的主旋律,它已被历史和实践证明拥有巨大的时代价值,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更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正是这种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激发了中华民族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背景下,我们理应做好爱国这道必答题。

  要明确爱国与爱社会主义具有一致性。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光辉历程充分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有人说不爱社会主义不等于不爱国。难道祖国是抽象的吗?不爱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爱什么呢?”在当代中国,爱国与爱社会主义有机地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成为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的强大动力。

  要明确爱国与爱民族是统一的。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上,中国曾出现民族分裂的局面,给国家和民族带来了灾难,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华民族的进步。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中华儿女爱国情怀的重要体现,也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最高利益和神圣职责。因此,爱国与爱民族是统一的,维护祖国统一和促进民族团结具有一致性。

  要理性爱国。爱国是一种情感的体现,固然需要强烈的情感支撑,真正意义上的爱国同样是一种理性的爱国。当国家主权受到侵犯时,我们理所应当亮出自己的态度,但爱国应该在中国的法律框架内进行,突破法律底线的“爱国行为”只能授人以柄,甚至损害国家形象。爱国是一种态度、一种理性,是要让我们的国家变得更好。爱国要先爱法治,让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与捍卫。只有理性爱国、奋力强国、精心治国,才能真正捍卫国家和民族的尊严。

  要以“修身、齐家”来“治国、平天下”。“都说国很大,其实一个家”“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国家》这首广为传唱的歌曲传达着人们对“国”与“家”关系的精准认知。这种认知背后凝聚的其实是中国人精神气脉中最本真的家国情怀,而基于家国观念之上爱国情怀的释放则是最朴实、最动人的。更多时候,爱国不是大事件到来后的非理性释放,而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做到“修身、齐家”。只要我们拥有一颗相同的报国心,只要我们尽到自己的责任,只要每个人都能把自己的事业与理想和民族相融、和国家的发展相结合,就是我们对祖国母亲的一片赤子情怀,就是最好的爱国。(执笔:李长彬 赖文玉 沈平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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