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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刘金祥
//www.workercn.cn2016-06-14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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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国家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宪法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它要求人们普遍服从宪法法律。

  法治中国建设既涵盖平衡国家与公民的宏观机理,又呈现调节市场、政府和社会三者关系的微观功能,是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科学治理的最佳选项。激发社会活力、惠及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价值取向。

  为了科学立法,必须坚持民主立法,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广泛听取各种利益群体的意见,建立起事先和事后的立法评估机制。要学会“立法先行”,只要有条件的,都要“先立法、再行为”,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可以预期,让各种社会主体在有序的轨道内各行其道,和谐相处。

  A 维护人的尊严和宪法的权威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思路,“依法治国”贯穿其中。无论是改革还是反腐,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

  从司法实践方面,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再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战略意识和现代思维。厘清和把握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维度,对于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维护人的尊严和宪法的权威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

  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出席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并发表讲话重申宪法高于一切。他说,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他重申了十八大报告的提法:“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建设担负着更多的道义良知和更大的社会责任。无论世界上万事万物怎样发生变化,但永远都不会变化的就是客观存在的人以及由人这一主体派生出的人的权益、人的价值和人的尊严。人作为社会发展的目的和尺度,是中西方法治所倡导的根本理念,也是人类共同捍卫的价值取向,只有以制度的理性来约束规范公权力,才能促进社会个体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法治作为制度的集合体,是保障人之所以成为人的最强有力的力量。在市场经济基本成熟的当代中国,在政治文明正在成长的现代社会,没有法制的健全与完善,公民的生活与秩序将难以维系和佑护,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应该成为二十一世纪中国的最高政治哲学之一。

  同时,我们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宪法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2004年修宪以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成为国家价值观与政府存在的目的,法治正成为我国社会民众的最大公约数,成为社会共识与凝聚力的坚实载体。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法治国家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宪法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它要求人们普遍服从宪法法律。所谓的普遍服从,人人都要服从,全民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在宪法法律之下活动, 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B 提升对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能力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

  法治是使人们服从规则治理的规范,法治依靠完善的法律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整体治理。法治具有强大的制度规范力和社会塑造力,能够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持续的动力和不竭的活力,同时还能够维护国家和社会在变革中的有序和稳定。

  法治包蕴的均衡思维,非常切合中国治理的国情:一方面,鉴于国家体系非常强大,强化法治建设能够保护公民权益和解决民生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权力必须受到法律制度的有效监督,加强法治建设有利于其在法定范围有序有效运转。面对日趋杂乱的国际形势和日益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法治建设的回应性和包容力将越来越重要。法治绝非工具主义的“以法而治”,而是促进和谐的“均衡共治”。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法治建设是公权力运行的规范体系;对于市民社会而言,法治是人权保障的制度网络。

  法治中国建设既涵盖平衡国家与公民的宏观机理,又呈现调节市场、政府和社会三者关系的微观功能,是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科学治理的最佳选项。激发社会活力、惠及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价值取向。

  法治中国建设至少包含六个维度:党的领导、法治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其中后五项属于建设内容,而党的领导则属于实施机制。这六个领域的改革只有通过法治确认,才能得以最终实现和完成。法治中国建设,将总结和凝聚这六大领域的法治化成就,确保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在法律规则下竞相迸发,确保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在秩序范围内充分涌流,确保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制度化地惠及全体国民。这样的法治中国建设,应该是值得全体人民共同期许、一致盼望的。

  C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取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紧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体现了对立法结果与立法过程的双重要求。

  为了科学立法,必须坚持民主立法,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广泛听取各种利益群体的意见,建立起事先和事后的立法评估机制。要学会“立法先行”,只要有条件的,都要“先立法、再行为”,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可以预期,让各种社会主体在有序的轨道内各行其道,和谐相处。

  能否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梦想,能否真正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不仅仅取决于有无法律,更取决于法律能否得以真正实施,取决于法律能否通过执法和司法过程真正作用于社会生活。因此,一方面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这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要针对目前行政执法中的问题,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着力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相对独立、高效权威的执法体制,减少执法机关之间的冲突,减少权限的交叉和重叠,防止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选择性执法及滥用执法权等问题,确保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独立、公正规范地行使执法权。另一方面,要强化法治的权威性和监督力,通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重点从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切入,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追求法治的价值,在法治建设实践中不断积累中国经验。我们知道,法治思维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并不矛盾,宪法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任何政党、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违背宪法,必须遵守宪法,不能行使宪法外的任何特权。这一点在宪法序言、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以及宪法第5条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中国共产党提出并正在实行的“依宪执政、依宪治国”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国共产党顺应时势、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因此,加强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以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为统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各方面参与、政府和社会力量良性互动的科学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提供强有力保证。(作者系哈尔滨工业大学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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