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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这“三个区分开来”,为破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问题开出了良方,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南。
目标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当前,陕西发展处在追赶超越的关键阶段,全省上下正在为实现“十三五”规划、建成全面小康而奋斗。伟大的事业需要坚强有力的干部队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让广大干部心情舒畅、充满信心、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为此,省委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着力推动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
热情与干劲同有效激励是分不开的。鼓励激励机制,就是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优化绩效管理和考评体系,全面客观反映工作实绩,把负面效益降到最低,使干部在科学的考评中释放潜能、合理的期许中自觉作为、正确的导向中不断奋进。
容错纠错机制,就是要认识到改革与发展是不断探索与完善的过程这一基本事实,历史、全面、辩证地对待工作失误,客观公正地评价因政策衔接、探索创新等原因造成的问题,让干部轻装上阵、大胆工作。容错并非没有限制,必须严守稳定、安全、廉政、守法与生态保护等红线、底线、高压线。
干部能上能下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强调建立健全这一制度,旨在革除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弊端,消除进入干部队伍就必须提拔的模糊认识,把制度和标准挺在前面,让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成为常态,让被降职和被淘汰者心悦诚服、心服口服。
三项机制符合中央要求,适合陕西实际,既是对党的优良传统的继承,又是新常态下干部管理制度的创新,三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是一个整体,必须系统推进。不仅要在干部管理中实行,还要逐步向各个领域延伸,最大限度地凝聚全社会推动发展的共识,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省上下创新创造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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