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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起来
马旭明
//www.workercn.cn2016-06-23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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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省委出台《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围绕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开列负面清单,为问责追责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依据,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有力举措。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暂行办法》,用足用好“问责”这个“撒手锏”,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起来。

  一、要强化落实落地,严格制度执行。制度管全局、管根本、管长远。近年来,我省出台一系列制度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责任主体、责任内涵、责任标准、责任形式不断明晰,建立了环环相扣、互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了制度合力。其中,《暂行办法》的出台补齐了问责这一制度短板,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根本制度保障。我们要牢牢把握“四级递进”原则,以贯彻执行《暂行办法》为重要抓手,强化制度落实落地,形成责任链条的闭环效应。要领导带头抓落实。要抓住党委(党组)书记这一关键少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以上带下,做出榜样、形成示范。要明确责任抓落实。要结合工作职责范围、工作性质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履责清单、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具体项目、完成时限,建立上下贯通、全面覆盖的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不留空白。要强化督办抓落实。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要强化责任落实的督察督办,建立定期上报、随机抽查、在线督查、及时通报的督办制度,形成狠抓落实、会抓落实、不抓落实就问责的良好局面。确保在制度执行上不变形、不走样,不打折扣、不做选择,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

  二、要敢于动真碰硬,确保问责有力。问责是否有力、能否到位,关键要看是不是较真、敢不敢碰硬。只有将责任追究真正严起来,制度才不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强化痕迹管理。围绕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可查、可督、可考、可究,实现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化、台账化、常态化,确保履责关键节点真实留痕,工作流程有效记录。要强化巡视监督。按照“不查清不放过、不依纪依法处理不放过、对突出问题整改不力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四个不放过”原则,对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比较密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进行巡察,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坚决一追到底。坚持“一案三查”,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实行违纪违规事实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同步调查、同步研究、同步处理、同步通报,确保责任追究到事到人。要动真碰硬、实抓严管。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有多少处理多少,绝不姑息迁就。以《暂行办法》为根本依据严肃问责,不搞变通、不搞特殊,确保责任追究的刚性执行。

  三、要放大问责效应,切实用好结果。问责并非目的,用好问责结果才能发挥最好效用。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把问责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紧密挂钩,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特别是在换届之年,要坚决维护好换届纪律,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责在于纠错,纠错在于预防。对于发现的问题,在抓好问责的基础上,要通过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预防可能进一步发生的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提出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落实,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实现“爱护、保护、警醒”的目的。问责除了“治病”,在“救人”上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做好责任追究的“后半篇文章”,建立规范化、人性化、实效化的回访教育制度,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交之以心、动之以情、教之以纪、导之以行,让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正视错误,在接受组织的关怀中放下包袱、重拾信心、积极向上、建功立业。宜昌市强化回访教育管理,明确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为回访教育的责任主体,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一帮一”的帮带制度。2015年,对39名受处理的县级干部开展的回访教育,收到了良好效果。在干部选拔、评先考核等工作中,宜昌市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先期审核把关,防范和杜绝用人失察、违规违纪,问责结果得到有效运用。(作者系宜昌市委副书记、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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