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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
罗豪才
//www.workercn.cn2016-08-16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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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权事业的领导者、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追求民族独立和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的过程,就是争取、维护和保障中国人民人权的过程。

  中国政府积极开展人权领域国际合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迄今已批准加入了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在内的28项国际人权公约;积极参加联合国多边人权会议,与条约机构广泛开展建设性对话;认真履行维和等国际人权义务。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人权建设融入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才能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共同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才能真正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人权。

  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话,“任何国家都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权保护,适应时代的发展。”“在人权问题上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对于一些人的恶意指责和无端攻击,我们要保持清醒认识和政治定力,对已经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要有足够自信。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四个自信”,适应新常态,勇于直面新问题、应对新挑战,推进人权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距离建党100周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还有5年时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的话掷地有声,一语道出了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恰逢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通过50周年,是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站在这样一个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权事业进步关键时间节点上,进一步总结我国人权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阐明主要观点,澄清基本事实,回应错误认识,对于我国人权事业持续发展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历史性进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在95年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紧紧依靠人民,跨过一道又一道沟坎,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为中华民族作出了伟大历史贡献。”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权事业的领导者、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追求民族独立和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的过程,就是争取、维护和保障中国人民人权的过程。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政权就高度重视人权立法和人权保障,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宪法性文件和纲要,以根本法的形式规定和保障了革命根据地人民享有的生存权、人身自由权、选举权、民族平等权等基本人权。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作出规定,以根本大法形式对公民享有基本人权加以全面确认,构筑了基本权利框架体系。1982年《宪法》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人权保障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2004年和2007年,“尊重和保障人权”分别写入《宪法》和《党章》,上升为国家、党和人民的意志,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人权日益成为主流话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中国人民从国家发展进步中更加受益,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2012—2015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6663万人,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80%,初步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实现了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人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更加广泛,协商民主制度化持续推进,基层群众自治不断深化。依法大力惩治腐败犯罪和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修改完善诉讼制度,减少死刑适用罪名,依法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冤假错案预防与纠错机制日益发挥作用,人权司法保障切实加强。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人权教育培训与研究,设立了8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中国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进一步得到有效保障。

  人权对外交往合作也不断扩大。中国政府积极开展人权领域国际合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迄今已批准加入了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在内的28项国际人权公约;积极参加联合国多边人权会议,与条约机构广泛开展建设性对话;认真履行维和等国际人权义务。2013年以来,中国顺利通过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并于2013年11月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获得近九成成员的票数支持。自2008年起,中国人权研究会联合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连续举办“北京人权论坛”,吸引了国际人权领域众多官员和专家参会,为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的了解、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2015·北京人权论坛”开幕之时,国家主席习近平专门写贺信给予高度认可和支持。

  中国人权研究会作为我国人权领域最大的全国性学术团体,自1993年成立以来,积极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大力推动人权理论研究。创办全国人权研究机构工作经验交流会;出版《人权》杂志、《中国人权知识读本》系列丛书;自2011年以来每年发布《中国人权蓝皮书》;积极参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大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和见证了中国社会和中国人权的进步发展。

  二、在人权发展道路、人权理论体系和人权保障制度方面取得了辉煌成就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和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已经进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保障制度。

  回顾历史,我们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既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又从基本国情出发,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即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大力保障生存权、发展权,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实践的巨大发展推动了理论的形成和完善,在理论创新中初步形成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相适应、以人为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在人权理论上形成了若干基本共识: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人权理念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人权既包括个人权利也包括集体权利,既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各项人权是普遍联系、不可分割的;坚持人权普遍性原则与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充分关注广大发展中国家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人权推进的核心要义是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机会,真正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人权保障事业不断法律化、制度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保障制度也逐步建立。我们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建立健全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签署了一批保护公民权利的国际公约。自2009年起,先后发布了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具体的目标、指标、措施等形式确保人权的真正落实。目前,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规定的目标任务均如期完成。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宣告了我国人权保障立法制度建设的阶段性胜利,以宪法为统帅,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人权保障配套体系。

  中国人权事业是世界人权事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为世界人权发展作出了独特贡献。

  三、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

  对于中国的人权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在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中精辟指出:“长期以来,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显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这一论述,高度概括、全面总结了我国人权事业,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和指导。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首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根本立足点不动摇。“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历史发展轨迹,国情不同,人民需求各异,这决定了每个国家只能走自己的路。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是好,要看事实,要看中国人民的判断,而不是看那些戴着有色眼镜的人的主观臆断。”我们应继续坚持把人权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国情,实事求是推动和发展人权。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权事业坚持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实现人权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人权建设融入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才能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共同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才能真正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人权。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把人权发展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才能真正确保人权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着丰富的民本思想,注重民生保障,强调“天地之间,莫贵于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指出:“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打赢脱贫攻坚战,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这一重要思想是对人权目标宗旨的高度概括,为中国人权发展指明了方向。

  不断提高人民生存权发展权保障水平。中国人口多,人均资源相对贫乏,历史上又长期遭受外国侵略、掠夺和压迫,这决定了中国将长期处于发展阶段,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人民最迫切的要求。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始终把解决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问题放在首位,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等也得到切实保障。中国多年来的高速发展和取得的巨大成就正是对保障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最好实践和最有力证明。

  协调推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根据1993年联合国《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一切人权都是普遍的、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各国应以公平、平等的态度全面地对待各项人权,促进和保护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我国的人权建设,注重把长远规划和短期目标相结合,以务实负责任的态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在现阶段,我们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作为人权保障的重点,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关注特定群体(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权利保护。同时,我们坚持各类人权相互依赖与不可分割的原则,对各类人权的发展进行统筹协调、统一部署、均衡促进,切实推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平衡发展,促进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协调发展。

  四、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人权事业,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目前,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人权保障水平的提高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尤其是当前我国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多发,社会矛盾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情形下仍会出现激化,一些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存在。全社会人权保障意识普遍不足,一些领导干部、公务人员、执法人员等的人权意识和人权知识还远远跟不上当前形势发展,对权力制约不足,对权利缺乏敬畏,公权力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恶劣影响。从理论发展来看,人权法理论体系也远不够成熟,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仍亟需解决。对此,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话,“任何国家都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权保护,适应时代的发展。”“在人权问题上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对于一些人的恶意指责和无端攻击,我们要保持清醒认识和政治定力,对已经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要有足够自信。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四个自信”,适应新常态,勇于直面新问题、应对新挑战,推进人权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唯有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唯有发展,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新发展理念也赋予人权以新的内涵,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方向、目标和途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推动社会协调发展、绿色发展,以开放的心态,加强各国互利合作交往。确保所有人在获得基本资源、教育、保健服务、粮食、住房、就业、收入等方面的公平,实现共享发展。新发展理念的贯彻和“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将使中国人民各项人权在更高层次和更广阔领域得到实现,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中国是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当前我国人权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更是有目共睹。中国在人权保障和人权发展上所取得的成就既是中国人民的宝贵财富,也是世界人权发展的巨大财富。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也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国际舞台上有着良好声誉。我们应立足自身,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总结提炼,形成既有中国特色又具有一定国际普遍性的经验做法,把我们自己的人权保障理念和成熟经验做法传播出去,丰富世界人权理念宝库,推动人权事业大发展,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创世界美好明天!(作者: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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