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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问题意识和党纪特色
顾百文
//www.workercn.cn2016-08-24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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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内涵丰富,突出政治责任、突出关键少数、突出问题意识、突出党纪特色,明晰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一系列问题,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我们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正确理解、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深刻内涵,唤醒担当意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仍然突出,究其原因是部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不敢较真碰硬。《问责条例》剑指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的突出问题,严格界定了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的情形,特别是强调对问责工作的再问责,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列出了管党治党的“负面清单”,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重大举措和制度遵循,敲响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政治担当的“警示钟”。我们要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深刻内涵,充分认识中央出台《问责条例》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问责,而是着眼于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切实增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落实监督责任上担当有为,惩贪治腐不松手、正风肃纪不停步,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真用、善用《问责条例》这一管党治党利器,倒逼自觉担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使问责严起来,才能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也只有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才能促使党员干部履职到位,促使党的纪律执行到位,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制度的执行最终靠人,熟知才能善用,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问责条例》深研细学,烂熟于心,从思想上构筑起制度的刚性,真正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责任到人,职责清晰,问责才有依据。要把责任压到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要抓住“关键少数”,聚焦突出问题,紧紧围绕《问责条例》明确的六种情形,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落实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问责决定作出后,要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受到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要点名道姓地通报典型问题,让《问责条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把“三个区分开来”贯彻在执行《问责条例》始终,激励担当有为。时代呼唤干事创业的英雄,但同时也需要为英雄撑腰鼓劲,壮胆助威。要在严格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督促广大干部担当有为的基础上,坚持思想建设与纪律约束相结合,坚持严格管理与热情关怀相结合,按照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真正把工作失误与个人腐败、缺乏经验与明知故犯、出于公心与以权谋私区分开来,正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活力、鼓足创业干劲、激发干事热情,激励广大干部在敢于担当中创造新业绩,在善于担当中展现新作为。(作者系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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