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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沈小平
//www.workercn.cn2016-09-06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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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简称“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健全问责机制,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是管党治党的又一重要利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警示全党,失责就要问责,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既然选择了入党,就要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有责不担,正气难彰;失责不问,百弊丛生。问责如果不立起来,严字当头就难有保障。制定问责条例,实质是打造促进责任担当的压力机制、倒逼机制,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划出担当底线、问责红线。颁布了就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真刀真枪问责,擦亮“利剑”锋芒,让“铁规”发力生威,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从而发挥制度的力量,不断推动问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只有使问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才能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学习领会好是贯彻落实好的前提。问责条例明确指出,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与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无论对于问责的执行者,还是对于问责对象,只有对问责原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规定了然于心,才能更好地遵循和执行问责条例。要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学习问责条例与学习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既要原原本本地学,又要联系实际地学,深刻领会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意图,让问责条例入脑入心,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把责任具体到组织和个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需要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来共同承担。责任到人,问责才有前提;职责清晰,问责才有依据。领导本身就包含着管理和监督,分工负责就要有问责。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各个工作部门,在落小落细中完善配套措施,在抓严抓实中扩大震慑效应,推动形成全党上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稻草人”。党的领导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领”就是率先垂范、引领示范,“导”就是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能不能担当、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如果对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适应、不习惯,不敢、不愿动真碰硬,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就要大打折扣。把问责条例落到实处,需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真正提高认识,切实从思想上构筑起制度的刚性,切实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必须强化执行力、彰显震慑力。只有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才能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增强广大党员对制度的敬畏之心。始终保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紧盯问责条例规定的六种问责情形严肃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对不敢问责的也要问责,才能利剑高悬、震慑长在,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脊梁。革命战争年代,担当就是为民族独立和解放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万死不辞;在今天,担当就是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对党和人民负责、为党和人民担责。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昭示着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真正使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我们必将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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