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论述,将人民主体性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使人民主体性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观念之一。
既是信念 也是责任
作为中国道路的实践内容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观念之一,人民主体性思想具有深刻的精神内涵和价值指向。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因此,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对于每一个共产党人来说,要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这既是信念,也是责任。
新时代,强调人民主体性就是要将人民的需求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将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政方略的根本依据。由此,就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国人民,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推动共同富裕。
需要看到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政思想更为侧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一大论述重心是使发展成果为绝大多数人所共享。获得感和幸福感是对人民主体性的丰富化和具体化。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历经大革命、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考验。毛泽东同志以“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绝无私利可图”,清晰地说明了共产党的性质和奋斗的人民性。实践中,由人民性还派生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以此为根本,28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建设才能走向胜利和成功。
作为这个过程的延伸与深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伟大征程。这一过程同样是以人民主体性为主旨的。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将“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人民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发展事业的根本目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我们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科学发展观进一步阐述了发展的本位是人而非物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敦促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强调“忘记了人民,脱离了人民,我们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一事无成”。这些重要讲话进一步夯实了中国道路所内含的人民本位属性。
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
人民主体性不仅体现在中国道路的历史进程中,而且体现在理论创新中。
作为邓小平理论的核心,被称为社会主义本质论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明确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这一论断把社会主义的实现目标和最终目的概括为大力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两大原则。
社会主义本质论针对的是姓“资”姓“社”问题。作为这一理论的延伸,“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应运而生,即将社会主义判断标准定为“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相较于之前的论述,这里更多地论述了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意义。
不过,无论是生产力的发展,还是综合国力的提升,都是走向共同富裕的途径和手段。物质生产力发展的最终目标,都要落到发展成果为大多数人共享上。这一终极目标和终极关怀,将生产力标准与社会主义价值观标准内在地合为一体,使社会主义本质论的人民主体性进一步显现。
在社会主义本质论之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样体现了人民主体性这一核心观念。面对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执政党建设为逻辑起点,着重关注党的代表性和社会基础的变化。就理论层面而言,政党是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间环节。离开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执政党的合法性资源将会逐渐流失。就现实层面而言,经济发展与社会发育、经济改革与政治民主化、经济多元化与文化价值整合等结构性矛盾的解决,也需要依靠人民立场的观念在实践中的贯彻才得以实现。
进入新世纪,与巨大成就相随而来的是区域之间发展的差距、收入分化、生态破坏、资源短缺等矛盾和问题。在此大背景下,科学发展观更多体现出一种伦理价值。它不仅把改革开放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终极目标连为一体,而且使改革开放真正成为一种可持续的过程。以此为引领,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改善。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
最高位置 最重位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在许多方面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从经济领域的新常态到政治领域的民主政治建设,再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无不体现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卓著成效。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个阶段之所以区别于以往的历史阶段,是因为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与之前的表述相比,今天社会基本矛盾的焦点和重心已由物质文化生产水平同人民需求之间的落差转移到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与人民生活的幸福感之间的落差上。
这一转变所折射出中国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已极大缓解了物质匮乏与人民需求之间的矛盾。同时,又反映了发展的仍不充分、仍不平衡及其与人民幸福感、获得感之间存在的差距。事实上,与美好生活相对应的,不仅是一种物质的满足,而且包含了物质生活以外的许多东西,如对公平、正义、法治、安全、和谐、自由、平等、民主的追求。因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是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的深化,而且是人民主体性的深化。
人民主体性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雷厉风行的强力反腐成为政治治理中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以扫荡腐败和杜绝腐败为重心,明确宣示权力来自于人民,受人民监督。
在习近平总书记看来,人民是最好的监督员,接受群众监督是党员和干部的义务和光荣。党员干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要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都要交给群众评判。由此,这个以强大执行力为开端扫除腐败的过程,在整顿和完善秩序的背后,是国家权力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唤起了人心重归,凸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置于心中最高位置、最重位置,并始终站在人民中间,与人民亲如一家。他说:“党性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我们共产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心胸开阔、志存高远,始终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自觉坚持党性原则。”他强调,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方法,是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穿了人民主体性的要求,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相信人民、依靠人民的政治立场。
相较于以个人为本位的西式民主,产生于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中的“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它以多数人的利益、整体的利益和长远的利益为追求,注重沟通、合作而并非抗争,由此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实效性。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种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是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的有机合一。
总之,中国道路的特性就在于人民主体性。它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髓的继承和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继承和发展,是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新探索、新实践。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