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为民之心
党的二大通过宣言提出“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的任务,要求“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同时,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要求“改良工人待遇:(甲)废除包工制,(乙)八小时工作制,(丙)工厂设立工人医院及其他卫生设备,(丁)工厂保险,(戊)保护女工和童工,(己)保护失业工人……”。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组织工人、农民和其他群众,开展革命运动,提出了争取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要求。通过创办杂志、出版图书、举办夜校、建立俱乐部等方式,向工农群众宣传革命道理;深入工矿、农村发动群众,先后掀起了一系列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
大革命时期,党在与国民党合作过程中,通过成立工会、农会等把群众组织起来,广泛参加到“打倒军阀、打倒列强”的群众运动中,积极支援了北伐战争的进行。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通过组织群众开展武装斗争的方式,建立局部地区的工农革命政权,发动群众打土豪、分田地,开展土地革命,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激发农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
抗日战争时期,党推动建立以国共合作为主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努力团结最广大人民群众,抵抗日本法西斯侵略,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在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政策,给人民群众以实际利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形成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解放战争时期,党在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消除封建压迫,动员、组织和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大规模的军事斗争。在国民党统治区组织青年学生和其他各阶层人民反对国民党的专制独裁政策。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最终建立起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共产党在近100年的历程中,一直坚守初心和使命,不断思考和处理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确立了一系列关切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思想理念:
“为人民服务”。这是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时期提出的名言。此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写进了党章,一直作为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指导着党的行动。
“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党的生命线。党章规定:“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执政为民”。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服务于人民。党的一切执政活动,都要从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出发,把为人民谋取利益当作最根本目的。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以人为本”。在时代进步的历程中,我们党不断深化认识,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口号,并将其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理念。党章规定,党要“以人为本”,“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以人民为中心”。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过程中,我们党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最根本的,是要用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人民把国家治理好,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要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决策的根本依据,把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结合起来,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好事。
要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仅一切为了人民,而且要一切依靠人民。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执笔:李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