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需要我们加快推进依法治理,更好把各项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依法治理是坚持和完善法治体系、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需要有力的制度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完善路径和措施:一是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必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二是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保障善治。三是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决定、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加强依法治理是保障其他各项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路径
为了更好地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从两个方面厉行法治:一方面,把《决定》所提出的尚未法制化的制度,通过立法转化为法定制度,使其更具效力。比如《决定》中提出的“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等。要通过完善立法,使制度更加定型化、法制化,并通过法律效力的实现转化为治理效能。另一方面,要通过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等法治体系,保障定型化的制度得到切实落实,从而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法治实施体系主要指通过全面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法治运行制度,保障立法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得到切实的实现。法治监督体系主要通过纪检监督、监察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党和国家监督形式,切实保障法治实施体系得到贯彻。
加强依法治理的关键
树立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一是党领导法治。通过党的领导,能够把党所确立的重大方针政策通过法治转化为各项制度,通过党统领全局,加强顶层设计,能够促进我国法治朝着科学的方向快速迈进。二是人民主体。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造福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与核心价值,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良法善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四是奉法强国。法治是国家强盛的重要保障,要更好发挥法治对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国泰民安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领会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和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必须坚定不移厉行法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依法治国的若干辩证关系,当前尤其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党领导立法与立法机关民主科学依法立法、党保证执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党支持司法与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党带头守法与人民群众自觉守法等几方面关系。
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战略。一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尤其要落实宪法解释程序和机制建设,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二是大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三是着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四是必须贯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五是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作者单位: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