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信念、信心,任何时候都至关重要。”信心比黄金还重要,有了信心就能不为任何干扰所惑,不为任何困难所惧。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制度自信是一个国家的精神基础和政治基础。
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需要将其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整体系统中来认识,充分认识到“四个自信”植根于中华民族历史与文化底蕴,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做支撑,被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和伟大成就所证明,是历史和时代赋予中国人民应有的精神状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十三个方面全面阐释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何以自信的全面解答。总体上看,制度自信的来源主要是指对制度目标的认同和制度绩效的认可。事实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权益、实现人民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依归,其完全顺应目标高尚的要求。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着显著的制度绩效和治理效能:纵向上能大跨度绘制宏伟蓝图,并能一张蓝图绘到底,几代领导人带领人民接续奋斗;横向上能调动多方力量和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既能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又能保持秩序、维护稳定。
历史和实践证明,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旺盛生命力,重点在于处理好守正与创新的辩证关系。所谓“守正”就是恪守正道,自觉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与规律,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和方向,这个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独特、独有、独到的特点,其生命力在于“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选择符合自己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现实条件和人民意愿的制度,这也是中国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的智慧和方案。“守正”关键是做到“三个坚持”。一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生命力和优越性的根本保证。要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从而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二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用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立场和根本要求。三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从而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
“创新”就是要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提下,通过创新,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不是孤芳自赏、敝帚自珍,也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自信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只有革除体制机制弊端,将完善制度的基点放在创新上,立足本来、吸收外来,才能面向世界、走向未来,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彰显朝气蓬勃的生命力和无可比拟的制度优越性。这就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从实际出发,完善现有制度、及时制定新制度,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要求,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等十三个制度体系的框架下集思广益、创新发展、大胆实践,努力在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等方面有新突破、新举措、新实践。
(作者单位:南通市委党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