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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谢贵平
2020-07-07 11:16:42  来源:安徽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发展、人民健康及生态环境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健全完善国家生物安全治理体系,提高国家生物安全的治理能力,对于确保人民生命健康、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有着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价值。

  加强国家生物安全治理的顶层设计

  应对生物安全威胁,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整体谋划、全盘考虑、全域防御,构建系统性、全谱性的国家生物安全治理的战略设计和战略规划,明确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路线图,为国家生物安全工作提供行动指南。我国生物安全治理的设计规划要立足于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这个基点来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领域的顶层设计,统筹考虑国家生物安全涉及各个要素间的关系,使其有机共处于国家安全体系中。要将关涉国计民生的粮食、药品、疫苗等生物技术研发及其转化、重大疫病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安全等纳入总体国家安全治理体系之中,全面维护生物技术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安全,防御外来生物渗透破坏以及生物战袭击。组建国家层面的生物安全委员会,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和部门、行政机关和专业机构的职责,推进跨部门、跨军民、跨行业互联互通、紧急状态下的联合响应、常态化的协作机制建设,推动形成落实维护生物安全工作的协同共治合力。国家生物安全战略规划的框架要确立风险评估、预防保护、监测检测、响应恢复等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目标,健全完善针对生物威胁、生物溯源和生物医学等问题的国家生物安全科学高效的应对计划和应急救治机制。

  完善国家生物安全治理的法律法规

  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是新时代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多年来,我国在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方面作出巨大努力,相继出台了若干法律法规和政策,比如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在各个领域起到了监管作用。但整体而言,我国生物安全法规较为分散,内容不完整,导致依法管理难度大。面对国家生物安全的新形势新挑战,要强化完善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生物领域相关法规制度,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和保障生物安全,实现国家生物安全防范的科学、规范、高效。当前,我国生物安全法律法规特别要规范和调整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保障我国生物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安全、合成生物技术和基因工程技术安全、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防范生物恐怖袭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生物科技的研究,防范生物不安全事件。同时,也需注重推进国家生物安全相关政策措施和生物安全计划,如出台相应的国家灾难医疗系统、生物监测计划、生物传感计划、大都市医疗反应系统等,以指引国家生物安全建设和提高国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健全国家生物安全治理的体制机制

  保障国家生物安全,需要健全国家生物安全治理的体制机制,这是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并达到既定目标的重要保证。一是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生物安全领导体制。加强党中央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统一协调行动,整合一切积极有效的社会治理力量,提高国家生物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国家生物安全重大问题的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二是健全国家生物安全制度保障机制,包括决策咨询制度、应急预演和救援制度、生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的安全风险防范与控制制度等等。三是国家生物安全组织指挥和队伍建设机制,包括各级指挥管理机构、运行机制、应急预案和专业队伍、指挥管理人才队伍、分析监测预警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等。四是健全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比如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的协同联动,在力量、资源、信息等方面形成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合力。五是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预防、评估、预警和应对策略优化机制,从而降低和减少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突然性,使决策者更加具有针对性地选择恰当的管控手段和方法。六是健全国家生物安全审查和监管机制。提高生物技术、生物产品安全风险货物准入门槛,加强对生物制剂、生物毒素、生物技术使用、转基因物种、进口疫苗与药品、生物科研国际合作的安全管控,强化责任追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国家生物安全风险。

  强化生物安全治理的国际交流合作

  生物安全更多地表现为跨国性的人类安全与共同安全,强化国家生物安全,要谋划和倡导各国在生物安全方面的合作。一是要树立全球合作应对生物安全威胁的理念。生物安全挑战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构成普遍性和持续性威胁,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需要将生物安全上升为全球安全议题,共防风险,共担责任。二是履行与推进国际生物安全公约,深化国际间协同共治。应在全球范围内尽早推动与达成限制有关生物基因技术的普遍使用以及全面禁止基因武器研制的公约和协议,进一步深化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世界卫生组织(WTO)、国际环保组织、国际粮农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多元合作,加强与国际科学共同体的交流,同步推进生物安全相关的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确保开展负责任的研发与创新。三是主动争取与主导,提升我国在全球安全治理的主动权与话语权。当下和未来,我国应主动作为,发挥资源、制度和技术优势,创新我国生物安全监管技术与模式,积极参与国际生物安全事务,展示负责任大国形象,贡献中国智慧,发出中国声音,推进我国实现从规则的接受者、应对者逐步向建设者、塑造者转变,提升国际生物安全规则制定话语权。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编辑:迟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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