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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地方债务风险
叶祝颐
//www.workercn.cn2015-12-28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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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介绍说:至去年年末,地方政府的债务率为86%,风险总体可控。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报告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不能盲目沉浸在“风险可控”的乐观估计中,必须对当前地方债务的风险严重性有足够认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提出,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前期存在过分举债和隐性举债,未来是否可能出现一些地方政府事实上破产的问题值得警惕,应未雨绸缪进行对策研究。

  在国外,地方政府破产并非新鲜事,在我国虽是一个新概念,但并非危言耸听。尽管经过国务院批准,部分地方政府被允许自主发行债券,但是有的地方政府只管借不管还,政府财力被严重透支,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的怪圈。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依托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过度举债已接近极限,债务率高达150%以上,个别县市债务率已经超过400%。据《经济观察报》报道,不考虑利息因素,个别乡镇不吃不喝还债需要400年,如果没有中央转移支付,恐怕早就破产了。

  地方政府破产或许会引发担忧,但需要澄清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机构停止运转,而是对政府现存的资产进行清算,对政府债务进行清偿、重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督促政府挽回公信力,不再盲目举债,其积极意义不可小视。

  在笔者看来,地方政府热衷举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当前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政府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需求不断提高,由于财政资金有限,客观上推动了政府的举债需求;二是一些干部为了快出政绩、多出政绩,不顾现实条件而大肆举债、大拆大建。但无论如何,地方政府负债率过高,欠债不还,都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甚至危及社会稳定。为了还债,有的地方没有钱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还在公共服务中偷工减料,甚至乱罚款、乱收费。

  对此,相关部门理应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建议,对债务可能造成地方政府破产的情况,未雨绸缪研究对策,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把地方政府融资举债纳入法制化轨道,有条件允许地方政府破产。不过,这种做法也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关键的还是要从源头上防控政府债务风险,这就需要前移监管关口,给地方政府举债套上法律“紧箍咒”,对地方政府举债比例、数额进行科学界定,以治理地方过度负债,从而防止旧债未还又添新债的状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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