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长春长生公司疫苗案件调查及问责中,有两个字被频频提及——“底线”。坚持底线思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战略定力、应对错综复杂形势的科学方法,是推动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治理智慧。
底线思维就是法治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处理公共危机、缓解公众焦虑、构筑社会信任,最需要的是加强底线思维。
底线思维是一种刚性思维。底线是限制范围、约束条件,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底线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最常见的就是法律。法律是为保护社会主体的权利和维护公共秩序而设定的基本底线。从某种意义上说,底线思维就是一种法治思维。这条底线刚性越强,其震慑力度就越强,社会运行成本就越低。因此,底线是不可或缺、不可触犯、不容突破的“高压线”。
底线思维是一种系统性思维。它要求领导干部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系统判断风险和挑战,从而掌握主动权。要通过科学规划来化风险为坦途、变挑战为机遇,确保在可控范围内实现预期目标。它追求的是系统稳定与整体利益最大化。
底线思维是一种主动防御性思维。它不仅要求领导干部在决策谋划前把握最坏的结果,进而远离和规避风险,而且要在维护整体安全性的基础上,追求更好的结果,获取更大的战略利益。因此,底线思维要求早谋划、早出击、早控制。
仅就解决疫苗质量问题而言,重要的是必须认识到疫苗的特殊性。疫苗是一种公共卫生产品,是国家强制个人接受的产品。世界各国普遍规定,对疫苗的检测和监测标准、管理严格程度要高于大多数药物,研发到投入使用也要经历更长的时间。
正因为疫苗如此重要,所以有关疫苗的一些局部不良反应,甚至是错误的研究和谣言,常常会引发公众的恐慌。例如,上世纪70年代中期,英国一名学者提出接种百日咳疫苗会导致永久脑损伤。这一论调在人群中迅速传播开来,使英国的预防接种率从81%迅速降之31%。其后两年,英国出现了超过10万个百日咳病例。
“四最”原则需要全面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这一“四最”原则,是底线思维的充分展现,应当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以最严格的标准控制疫苗全产业链。疫苗生产需要的原材料众多,涉及生产、上市、流通、存储、销售等多个环节,有必要出台统一的、强制性的国家质量标准。当务之急,要对疫苗的“产、销、运、用”进行全流程标识编码的数据监控,对疫苗企业采用“高频次+高抽样率”的抽检制度。
以最严厉的处罚破除“监管俘获”。经济学理论表明,上对下单向度的监督,难免滋生低效和腐败,即所谓“监管俘获”。被监管者一旦俘获监管者,被监管者的利益最终将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健康的社会不是不存在任何问题,而是不会容忍悲剧的重复发生。破除“监管俘获”,既需要对违规企业进行高强度处罚,包括超重罚金和吊销营业执照等,也要对经营者和所有者“零容忍”,以增强自我约束的效力。更重要的是,要将自上而下的单一主体监管转为包括自下而上监督、平衡交错制约等多维度、多主体的综合监督治理。
以“大数据+精准执法”实现有效监管。要实现真正有效的预防和监管,还必须提升政府的智慧监管水平。可在充分掌握被监管者综合信息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各部门共享数据,实现精准执法。以长生生物为例,多年来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多起贪污、贿赂案件等。这些信息在公司的年报、法院的司法裁判文书库中都可以获取。眼下要改进的是,通过大数据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从而精准推送到相关监管部门,实现政府部门之间、司法和政府部门之间有效共享数据,推动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公共风险。在这方面,食药监、卫计委、工商局、法院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迫在眉睫。
以有力的改革效果守护社会信任。长生生物疫苗事件曝光后,很多家长的第一反应是翻看自己孩子的疫苗接种记录本,以查证所接种疫苗是否属于问题疫苗。即使不在其中,人们对长生生物等企业的信任度也降至冰点,希望能够寻找更安全的替代产品。面对这一情形,政府不仅要及时对涉事主体和相关官员进行问责,更应通过制度体系的完善来增强公众的信心。
(作者为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