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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环境信用需要科学的制度设计

刘贤春
2018-09-29 08:51:19  来源:光明日报

  不久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位列19项集中整治行动之中,其指向及力度,无疑对推动企业环境守法守信具有重要意义。

  当下,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企业是重要一环。近年来,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生态环境部专项环保督查曝光的一系列案件看,在法制利剑高悬之下,个别企业仍以身试法,暴露了环境信用意识的薄弱。因此,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治理失信行为既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客观要求,也是强化环境管理的重要方向。

  环境信用是信用社会建设的重要体系。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机制。”2013年原环保部等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境信用管理成为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一项新制度。这一制度让企业有了环境信用的敬畏之心,环境诚信价值取向愈加明确。然而目前,在部分地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约束乏力问题仍然突出。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强调多方共治,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多由环保部门主导,且省级层面统一使用评价申报软件(信息平台),由参评企业自评,县市环保部门初审,省环保部门出评价结果。在这一过程中,市县层面因纳评企业多、人力有限,无法实施规范评价程序,缺失现场评价环节,任凭企业“报啥是啥”,评价结果与企业实际诚信度常常不符。甚至在个别地方,对纳评企业守信奖励失信惩戒“说到做不到”,企业即便上了环境信用“黑榜”,也受不到实质性的利益惩戒。

  事实上,笔者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不仅需要社会共冶,更要引入更多科学的制度设计,并通过社会各类“联奖联惩”资源的整合、便利参与来加大企业环境失信成本,给守信企业更多的正向激励。就此,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可探索在企业环境征信中引入类“AEO”认证。AEO(经认证的经营者)是世界海关组织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提升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安全与便利,其认证标准主要包括企业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通过认证的企业,将被海关认为是诚信、守法、安全的企业,享有海关专用通道、减少检查、降低通关成本等最大惠利。相反,则处处受限,加大通关成本,或不予通关。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简便易行、高效、可信度高,深受企业欢迎。笔者认为,环保管理部门可仿效这一做法,建立基于环保征信的AEO认证,制定符合环保实际的标准、奖励、惩戒等框架,并与其他有关部门签订合作备忘录,细化联合奖惩措施,使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变得简便高效,更具有吸引力和约束力。

  其次,可探索建立适宜环保共治的“企业环境信用积分”制。当前,城市“积分落户”、消费者“信用积分”等信用积分形式层出不穷。这种制度是将诚信奖励及惩戒成本变为价值取向的一种共治方法。当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虽细致全面,但有关部门和公众参与共治度低,评价结果约束力不强。若能探索建立一种方便社会参与、动动手指就可加(扣)分、适合企业的环境信用积分平台,则可有效弥补这一弊端。管理部门可借助信息技术,将现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各部门联奖联惩“合约”、公众参与监督以及未来共治的考量,设计为可供点击参与“积分”的智能开放平台,既完全由企业决定自身信用命运,又便于政府管理及社会监督,让企业环境信用置于社会共治共享环境,变政府“逼迫式”为企业“自律式”。

  再次,可整合打通社会各类奖惩征信与环境信用的政策壁垒。现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内外都有若干奖惩条款,关键是共治融合、惩戒措施配套等不健全、不通畅,因此对企业无威慑。笔者建议,应对施于企业环境信用的奖惩政策资源进行梳理整合,并与其他社会信用政策加以协调打通。例如,企业环保守信的决定因素是法人代表,因此,“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不光应针对失信企业,也应对法人代表“处处受限”,既涵盖环保,也应融合社会生活多个方面,以形成令其社会生活“处处碰壁”的大环境。由此,方能形成企业不能失信、不敢失信、不愿失信的环境信用管理氛围,形成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作者:刘贤春,系安徽省肥西县环保局环境工程师)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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