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世界银行发布《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为改革而培训》。该报告认定,中国在去年为中小企业改善营商环境实施的改革数量共有7项,位列今年营商环境改善全球排名前10,总体得分73.64,提高8.64分;总体排名从上期的第78位跃升至第46位,进入世界排名前50之列。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被称为全球资本流动的风向标,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意义。
应当讲,营商环境有了这样大的改善,是体制创新和改革起了作用。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首先要更大地发挥市场配置作用,让一些原来进不了市场的生产要素进入市场。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这是中央为应对经济新常态而下的一盘很大的棋。
2013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2014年2月,国务院公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改革主要体现为放松进入市场的门槛,例如,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部分前置审批后移,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工商注册网上办理服务,启用电子营业执照,住所申报登记制度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又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商事制度改革改善了营商环境。从2013年到2016年,我国营商环境的世界排名每年提高6位,这几年共提高了18位。2017年上半年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887万户,同比增长13.2%,平均每天新设4.9万户。2017年中国内地新增外商投资企业35600多家,吸引了超过1300亿美元,创下历史新高。2017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18年新内阁机构设立市场监管总局,将很多监管职能集中到一起,力争解决过去部门分割、相互掣肘、内耗很大、成效不显著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2018年6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营商环境改革在简政放权、创新监管和优化服务等方面的目标任务。7月,国务院大督查全面启动,强调营商环境改革要加快落实“五个为”和“六个一”要求。至此,全国营商环境改革全面展开。2018年提升32位,进步这么大,是由于加大了商事制度改革的力度,而且改革进入到了收获期。
在看到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不能沾沾自喜,特别是不要过分解读。这是因为:第一,这次世行的评价55%取样于上海,45%取样于北京,以我国条件最好的北京和上海作为评价依据,显然不能代表全国的整体情况。第二,改革的难点进展不大。例如,企业反应最强烈的获得信贷方面几乎没有进步。
第三,改善的实惠不多。今年的改善主要集中在便利度方面,在降低企业负担方面进展不大。例如,今年进步最大的是获得电力上升了26.3个百分点,但只是体现在企业用电比去年方便了,没有考虑电价因素;另外,纳税问题的进步也只是表现在缴税方便,而以占利润百分比计算的总税率和社会缴纳费率仍然高达67.7,比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平均33.5)和经合组织高收入经济体(平均39.8)高很多。第四,我们进步很快,与此同时其他经济体也在快速赶上来,特别是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提升得也很快。例如印度,2016年营商环境排名第130位,2017年排名第100位,2018年又上升到第77位。
我国营商环境在制度、服务和企业获得感上取得了成就,但是在发展中尚存在一些问题。目前亟需以市场主体期待和需求为导向,围绕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
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内涵是指一套行之有效、公平公正透明的具体法律、法规和监管程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行政,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就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将政府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政府服务企业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少花时间、少跑路、少交材料,最大限度地利企便民。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府官员要换位思考、转变工作作风,从“我要怎么办”转向“企业和老百姓要我怎么办”,从“政府端菜”转向“企业点菜”。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强化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创新服务形式,切实提高政府机关的服务效能,从而达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此,要努力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简化和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流程,大幅度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对于确实需审批的,要先行公布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审批程序流程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部门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审批”、“目录之外无收费”,切实为企业松绑解套;负面清单之外的,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以“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一网”全覆盖。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落实一门受理、联审联批、多证联办和政务公开、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近几年来,“放管服”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企业和群众仍有不少不满意的地方,还有一些行政机关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庸、懒、散、浮、拖”的工作作风。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的职责是服务而非掌舵。“放管服”的内在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落实“五个为”和“六个一”要求,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增进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要围绕改善营商环境和解决群众办事难等问题,更大力度地放权,更为高效地服务,更加有效地监管。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政策精准度,营造公平宽松的环境,使政府真正成为创业创新者的“后台服务器”,不断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双创”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市场环境。
营商环境国际化的内涵是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和WTO规则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体系,与世界前沿对标。营商环境是各国各地提升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当前,国际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营商环境的竞争,国内各大城市改革和发展竞速也正在转向优化营商环境的竞速。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对标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和做法,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放宽市场准入、自由贸易区建设、保税区建设、内外联动与双向开放在内的体制机制创新。要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外资安全审查机制,营造公平、透明、法治和稳定的营商环境。
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抓好支小再贷款、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贷款向他们倾斜,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防止对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修改完善尽职免责实施办法。
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以评促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内在要求,是与国际接轨、与世界前沿对标的具体举措。宏观目标是建立简单易行、指向明确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地方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性竞争。具体目标可概括为:助推改革深化,为政府有关部门提高服务效率和监管质量提供“抓手”;促进合理竞争,为地方政府切实为当地企业营造宽松且有效率的营商环境提供“指挥棒”;服务引导企业,为引导企业和投资者向具有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城市集聚提供“风向标”。营商环境评价要有切实可行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在2018年底前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等方式在22个城市开展试评价;2019年在各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若干地级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编制发布《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年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总之,优化营商环境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松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管制,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来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
(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