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特征所作出的重大判断。
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符合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淡化速度情结、适当下调经济增长目标,追求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既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也是遵循经济规律、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主动选择。
但不过度追求高速增长,并不意味着完全不要经济增长速度。淡化不是抛弃,更不能错误地将低速度与高质量画等号。相反,高质量发展首先要保证一定的经济增速,要以适度的经济增长为前提和基础。
经济发展是质量要求和速度要求的辩证统一,高质量发展坚持“质量优先、效益第一”,但绝非完全不要经济增速,更不能把“淡化经济增速”当做不担当、不作为的借口。保持必要的经济增速,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是做好各项工作、实现战略目标的坚实基础
经济发展,既包括增长速度,也包括结构优化,应是两者的辩证统一体。不同发展时期和发展阶段,侧重点会有所不同,有时以增长速度为主,有时以结构优化为主,有时两者并重。
过去,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生产力落后”,因此发展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有没有”“缺不缺”的问题,这一阶段的发展形态就主要表现为数量上的高速增长。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物质文化需要”到“美好生活需要”,表明经济发展要从解决“有没有”“缺不缺”问题,转变到解决“好不好”“优不优”问题。同时,高速增长阶段带来的环境恶化、产能过剩、贫富差距拉大等负作用,也需要通过更平衡、更充分的发展加以解决。
种种因素作用下,对经济发展的数量要求在下降,对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要求则不断上升,当到达一定临界状态后,发展阶段就从高速增长转向了高质量发展。
但高质量发展首先要有发展,优质供给首先要有供给。
从经济学上看,经济发展的本质是全社会所生产和消费的有用产品的增加。过去,产品供给数量不足,经济发展通过高速增长来满足。现在的问题是,产品供给质量不高,产量巨大而价值量不大。这是结构性问题,因此我们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减少无效供给和增加优质供给是同时进行的,社会总产品的数量可能没有太大变化,但优质供给对于无效供给的替代,会带来价值量的巨大增长,表现在宏观数据上,就是国内生产总值(GDP)继续以一定的速度增长。
换句话说,经济发展的质量要求和速度要求,是辩证统一的。没有一定水平的经济增长作支撑,高质量发展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同时,保持必要的经济增速,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也是做好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工作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还未完全实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生改善、社会保障、环境治理等任务艰巨繁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更是任重道远,这些都需要一定速度的经济增长来提供坚实基础。
“稳中求进”是近年来中央始终坚持的工作总基调,并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上升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做好经济工作的方法论”。稳和进,同样是一对辩证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做工作就要以稳求进、以进固稳,经济发展是这样,社会发展也是这样。”“稳是主基调,稳是大局,在稳的前提下要在关键领域有所进取,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以稳求进、以进固稳,求进才能稳。如果不求进,稳就没有基础,也稳不住。在闯关夺隘的关键时刻,我们一定要观大势、明大局,稳住阵脚,筑牢基础,稳扎稳打,以稳求进,绝不能有任何放慢改革创新步伐、延滞经济发展机遇的错误思想和行动。
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心一意谋发展,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不能动摇和放松。在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的关系,质量优先、效益第一,但绝不能完全放弃速度,绝不能人为在两者之间制造对立,更不能把“淡化经济增速”当做不担当、不作为的借口。各地在制定年度增速目标的时候,已经充分考虑了外部环境变化和自身发展实际,为转方式调结构、新旧动能转换留出了弹性空间,因此一定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努力完成既定目标和发展任务。
要着力防范解决三方面问题:对高质量发展作出片面理解,自我放松对实现既定发展目标的要求和责任;片面强调外部条件和客观因素影响,缺乏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的决心和行动;高质量发展的评价考核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经济发展责任有待压实压紧
当前,一些地方在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松气歇脚的不良倾向,概括起来,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首先是在思想上存在错误认识。一些同志对高质量发展作出片面理解,认为高质量就是只要质量、不要速度。其实,“去GDP论”和“唯GDP论”,都是一种极端化思维。我们绝不能从一种极端走到另一种极端。
经济高速增长阶段,“唯GDP论”曾造成一些地方以牺牲资源环境、人民健康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经济增长的错误做法,给地方发展带来严重后患。我们强调“不唯GDP”,就是要坚决杜绝带血的、带污染的、带水分的GDP,彻底放弃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走高质量发展道路。
但突出高质量导向,绝非完全不要速度,绝不能把“不唯GDP”当做不作为、放任经济放缓的借口。高质量,必须是建立在一定速度基础上的高质量。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我们不片面追求增长速度,但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在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前提下,追求更高质量、更高效益的发展。
俗话说:“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求其下,必败。”如果一开始就在思想上埋下了“经济增速不重要”的种子,自我放松对实现既定发展目标的要求和责任,遇到困难就自我减压,或者以“正风肃纪”“环保太严”等为挡箭牌,不作为、慢作为,那就很有可能造成经济增长的大幅、过快放缓,不但给各方面工作和全局工作造成困难,而且再想扭转趋势就会变得加倍艰难。
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端正思想认识,全面正确理解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要求,辩证把握发展质量和发展速度的统一关系,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意识,扎扎实实推动所在地区和负责领域的高质量发展。
其次是在行动上,片面夸大客观因素的作用,而忽视了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外部环境总体趋紧与国内经济下行态势的双重压力,这是客观事实,是我们开展经济工作的不利因素。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但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片面强调外部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动辄归因于国际局势、国内形势,而缺乏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的决心和行动。困难面前,不是迎难而上、积极作为,而是畏缩不前、得过且过,认为再怎么努力也抵不过大势,索性把头埋进沙子当鸵鸟。
在经济面临诸多下行压力、内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的情势下,中央近年来推出一系列强有力的“逆周期调节”举措,如大规模减税降费、提前下拨部分地方专项债额度、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开放等,以缓解下行压力、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各级领导干部也应加大自身的“逆周期调节”力度,越是困难时期,越应鼓足战胜困难的决心和勇气,以积极有效作为,对抗经济下行压力;以“逆流而上”的扎实行动,实现内外部因素的共同改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稳中向好、长期向好是中国经济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的大趋势。”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中国经济的韧性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韧性也应不断增强。要坚定必胜信心、保持战略定力,既不高估困难、也不低估困难,努力克服悲观消极心态,主动求新求变、加快改革步伐,化外部压力为内部动力,以实际行动求取高质量发展的新实效、新突破。
最后是在考核上,由“GDP独大”到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机制的科学转变,尚有待实现。
过去以GDP为中心的考核方式,确实存在很多弊端,也造成诸多问题,如过于急功近利、经济数据“注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等。高质量发展导向确立后,一些省份开始探索取消某些县(市、区)的GDP考核。尤其是《全国及各地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布后,很多被列入“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纷纷取消了GDP考核。
但全面取消GDP考核,或者完全不要GDP增长目标,则只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考核是指挥棒、风向标,全面取消GDP考核,地方将没有任何责任和动力去推动经济发展、加快改革创新。因此,强调“不简单以GDP论英雄”,绝不等于完全不要GDP考核、不要经济发展。当务之急是,应尽快建立完善高质量发展的量化考核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推动我国经济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高质量发展的考核方式,将从“GDP独大”转变为综合考核、多元评价。同时,高质量发展的考核将更多考虑区域差异和地方实际,该侧重经济效益的就侧重经济效益,该侧重社会效益的就侧重社会效益,该侧重生态效益的就侧重生态效益。这有利于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同时也促使各地走出符合自身实际的高质量发展路子。
但对于承担经济发展任务的地区、部门,则“该压的担子必须压上”。经济增速、产业发展、项目推进等,必须在考核中占有适当的比重,通过考核倒逼作用,压实经济发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