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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新引擎”激发农村脱贫新动能

崔宝敏
2020-07-06 10:12:11  来源:光明日报

  大有可为:有效衔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上述模式发挥着重要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电商“大有可为”。

  拓宽了农副产品销售渠道。随着互联网不断普及,传统电商平台的工业品下行模式逐渐转变为新电商平台的农产品上行模式,农村电商平台打通了数字供应链,成为推销农副产品的尖兵锐器,让农副产品插上了数据的翅膀。“养在深山人不识”的农副产品正在“飞”入越来越多的城市家庭,突破了有形市场的地域空间限制,有效解决了农产品滞销、城乡供需两重天的问题。

  提升了农业生产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农村电商让农业走上了智能化生产道路。农户可根据消费市场需求,将产品生产所需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数据组成的气候参数传到电脑终端,对农产品生产进行智能化作业和操控,实现科学种植,建立“一品一码”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保证农产品品质参数。农村电商通过农产品供需、产销精准对接,重塑农产品供应链模式,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培育了一批干事创业的“新农人”。网络信息时代,农村电商为广大农民提供了低成本创业渠道,促进了人才回流,让农民这个职业更有吸引力。截至2019年,拼多多平台已累计带动8.6万名“新农人”返乡创业;2019年,全国淘宝村镇带动就业逾683万个。

  加快了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农村电商不仅意味着打通农产品从乡村到城市的上行销售渠道,更畅通了资金、人才、信息、知识、商业模式等要素和变革力量的下行渠道。上下贯通,才能让乡村真正“活”起来。我国农村电商蓬勃发展,引导资金下乡,吸引着广大“新农人”返乡创业,使市场信息得以无延迟地直达农户,催生了多元商业模式,激发了农民的致富潜能。农村电商为广阔乡村架设了交易的空中平台,让各种资源和要素源源不断地流向农村。

  有效衔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些地方将发展农村电商与实施精准扶贫深度融合,在解决就业同时增加贫困群众的收入。中国电商扶贫联盟数据显示,2019年,其成员单位对接帮扶及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逾28亿元,覆盖22个省市区478个贫困县842家企业,带动农户8万户。截至2020年3月,国家级贫困县电商吸纳农民就业超过900万人。

  短板待补:问题与不足不容忽视

  目前,农村电商仍然面临新型基础设施滞后、物流配送网络有待完善、实用技能型人才短缺、农产品质量不高、法治化体系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

  农村电商基础设施仍然滞后。近年来,我国农村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但在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远远滞后于城市。农村电商运营对通信设施和交通运输设施有一定要求,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交通设施、电力设施以及网络相关设施建设与城镇相比相对滞后,限制了物流网络的延伸,成为农村电商发展的短板。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相关调查,农村网民数量仅占全国网民规模的28.2%,与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物流配送服务水平较低,物流配送点布局分散,农村现有物流体系难以支撑电子商务发展;与农村电子商务相关联的商业银行网点较少,网络支付手段有限。

  农村电商人才十分匮乏。大量农村优秀人才流向城市,制约了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留守人群大多为中老年人,文化水平不高,对网上平台、网络支付等认可度、接受力不足,电商专业型人才十分短缺。

  农业产业体系尚不完善,农产品质量不高。个体分散农户缺乏产品生产标准意识,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安全监测体系不健全,品牌效益较低。农产品品种单一,生产成本相对较高,同质化现象普遍存在,使其附加值较低,竞争力不强。

  农村电商市场法治化水平有待提升。受技术开发程度和普及面的影响,农村电商进入门槛低,电商平台之间竞争激烈。绝大部分电商平台都允许个人自由开店,对电商主体经营资质证明的要求不严格,造成无照经营现象存在。此外,监管部门职能交叉、分工模糊,带来监管盲区,影响了农村电商健康发展。

  强体健身:探索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高质量电子商务平台。加大农村地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农村电子商务的结合与应用,不断创新农村电商服务业态;推动智能化供应链持续向农村下沉,促进农村电商物流供应链实现平台化、集成化经营,打造一套适合农村电子商务的物流运输、配送系统,实现农村电商规模化与柔性生产融合发展;加大农村支付体系、电子支付终端等信息化软件建设,建立高效的信息联络站,打造高质量农村电商平台。

  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信息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包含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新品研发、技术推广、质检监督等在内的农村生产服务体系;加快建设高质高效的农业产业化数据库,推动实现农业产业化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农村信息服务机制,为农村居民提供农产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的信息查询;整合各级涉农部门信息资源,实现省级层面涉农信息资源共享,健全农业信息共享长效机制;依托农村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农村电商数据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培训农村电商技能型人才,培育“新农人”。聘请或引进电商专业人才,对本土电商从业人员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其电商经营素养;组织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人员等青年人才到电商企业“以干代学”;强化与大型电商平台的战略合作,充分利用现有电商平台的专业人才队伍、经营理念及资金优势;建立健全对电商专业人才的奖补制度,将城市中的电商人才引进来、留下来。

  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升品牌效应。提高农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标准,完善农业生产体系,提高农产品高品质供给能力,促进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以品牌化发展思路为引导,科学合理地规划各地种植结构,实现差异化种植,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为农村电商发展注入持续性动力。

  加强对农村电商的市场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对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农村电商守法合规经营;简化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审批手续,提高农民参与电商的热情,激发创业创新动力;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同时,建立健全农村电商“红黑名单”制度,加强农村电商市场监管力度;建立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从严从快处理农村电商中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炒作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消费者维权体系,扶持电商公共服务组织、行业协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切实保障农村电商经营者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电子商务活动正常秩序。

  (作者:崔宝敏,系山东财经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研究员、山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17CJL02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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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迟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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