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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问诊别碰法律红线
门头沟区法院 付金//www.workercn.cn2013-10-09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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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网上问诊因其具有高效便捷性、成本低廉性、虚拟私密性与信息广泛性,越来越受到网民的青睐。有调查显示,83.2%的网民有过网上问诊经历。“点对点”的网上问诊方式,能否取代“面对面”的常规诊疗?现行法律如何规范互联网医疗?其背后可能隐藏着哪些风险?患者又该如何维权?

  “网上问诊”是指患者通过互联网络平台实现与医生的线上交流,获得医院门诊信息、转诊约号或是对自身病情进行初步问询的过程。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专门的看病咨询网站或APP移动终端,如“好大夫在线”、“就医助理APP”等;二是部分医疗机构开设的医疗咨询平台,大多由各地民营医院设置;三是医生个人网站或微博,医生通过发帖回帖的方式实现医患“点对点”问答交流;四是网友互助,通过网络互助问答平台如百度知道等,网友表明医生资质与患者进行病情讨论与交流。

  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很宽泛

  根据原卫生部2009年颁布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在具备相关人员、设施及制度的条件下,可以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与非经营性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从“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内容来看,“管理办法”只是作了排除性规定,即“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非医疗机构不得在互联网上储存和处理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信息”。

  换言之,前述四种形式的网上问诊中,分诊咨询、预约挂号、科室问诊表、专家坐诊时间表、专家好评排行榜、名医案例、保健问答及提供就诊建议等,均属于医疗保健信息范围。而与之相对的,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针对患者所述病症进行确切诊断或开具处方、储存处理或发布传阅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信息、局域网外提供性科学研究内容等行为,均违反了“管理办法”的禁止性规定。

  从提供网络医疗保健服务信息的主体来看,只有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才能提供上述信息服务。而“管理办法”并未严格限定提供信息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质,仅要求提供性知识宣传的申请组织,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其他信息平台具有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即可,而提供医疗常识问答及就医指导者是否具有医师资质等均没有要求。也就是说,只要其在网上问诊答复过程中,没有进行未经审批的广告宣传、作出确切的病症诊断、开具处方等禁止行为,便无从追责。目前,大部分网上问诊平台均在回复后缀明“专家仅根据网友的留言进行建议性回复,不作为临床诊断的标准和参考依据”,对患者予以提醒同时进行自我免责。

  此外,医生个人问诊网站、微博、网络互助问答等行为,虽不在“管理办法”约束之内,但依据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不得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

  网上问诊存在哪些隐患

  网上问诊为患者提供网络化服务,在方便患者的同时也暗藏诸多风险。

  “网上医生”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三甲医院名医在线,二是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但缺乏临床经验的注册医生,三是尚未取得医师资质但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四是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仅经简单培训即上岗的人员。患者对不同专业程度的四类“网上医生”难以甄别,各类“网上医生”良莠不齐的技术水平加上远程“背对背”的问诊与判断,加大了网上问诊的误诊比率。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四类“网上医生”违反规定从事网上诊断、治疗均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网上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体多为民营医院、医疗用品推销组织,不仅存在“网上医生”资质隐患,还可能通过故意夸大病情、吹嘘专科权威、宣扬治愈效果等方式,诱导患者到指定的医院看病、检查,推销医疗器械、药品、保健品或非法药品,个别“网上医生”甚至在网上诊断后就直接开具处方寄送药物。这种诱导式咨询常常让患者“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因为只有在其达到虚假宣传严重程度时,对方才会受到法律规制,且认定虚假广告构成欺诈的难度较大。

  中国反钓鱼网站联盟数据显示,最近以协和医院、北京301医院、北医六院等三甲医院网站为仿冒对象,实施诈骗活动的医疗、医药类钓鱼网站多达十余万个。网上问诊的三方主体即患者、网上医生、平台组织,任何一方出现纰漏均影响就诊指导准确性,更何况钓鱼网站。患者需提高风险意识,留存对话文本,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

  在线诊疗市场如何规范

  目前,部分信息平台已经收录全国千家正规医院、数十万医师,网上问诊可以更侧重于提供健康教育和网络分诊方面的信息。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监督热线,积极认真处理患者投诉意见。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开展网上诊断、治疗的相关网站、微博平台等,应联合工信、工商和公安等有关执法部门及时处理,并予以相应的处罚,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同时,也可以借鉴国外健康医疗咨询平台管理经验,由经过国家权威认证的有资质的健康管理公司,采用会员制的方式为患者提供医疗咨询服务,净化网上问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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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问诊如何追责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网上医生违规从事网上诊断与治疗活动的,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根据现行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师利用网站、微博等互联网手段给病人进行病情诊断、开具处方等医疗活动,属于“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非法行医行为”。

  无论网上医生是否取得医师资格,只要出具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的,均属于非法行医行为。当非法行医行为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等严重情节时,应当依法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不科学、不准确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提出监管处理意见,并移交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民营医疗机构网站虚构相关信息,售卖非法配置的假药、劣药的,应当以现行刑法第141条、第142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非法组织或者个人以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形式,实施诈骗活动,骗取患者财物的,依照现行刑法诈骗罪定罪处罚。即使诈骗数额未达到诈骗罪所要求的“数额较大”标准,不构成犯罪的,也应当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通报同级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同时由公安机关给予其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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