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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关门” 旅行社能否免责
丰台区法院 梁代杰//www.workercn.cn2013-10-16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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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美国政府“关门”,包括黄石公园、自由女神像在内的大部分著名景点因此关闭,黄金周期间到美国旅游的国内游客扫兴而归。游客为此遭受的损失是否能得到赔偿?不可抗力面前,旅行社又应当作何应对?

  旅游中的不可抗力如何认定

  近年来,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旅行团未能成行或是旅行线路更改的现象频频发生,因此导致的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纠纷也日见增多。究其原因主要是旅行社和游客双方对事件性质的认定及承担责任的范围意见不统一所致。什么样的事件才能构成不可抗力呢?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简单地说,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外部力量,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旅游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认定得较为宽泛,一般认为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都属于不可抗力。当然,合同履行中不可抗力的认定并不仅仅只是对客观事实的认定,它还与债务人的注意义务水平程度密切相关。旅游合同纠纷中,旅行社是否尽到注意义务,是法院认定不可抗力所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旅行社需充分保障游客的知情权

  既然不可抗力是合同当事人意志之外的事情,是否意味着旅行社就必然免责了呢?我国法律规定,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因不能按规定履约要取得免责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未及时通知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仍应负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旅行社和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与真正出行还相隔一段时间,期间有可能出现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而由于合同双方获取信息地位的不对等,要求旅行社在其中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当发生不可抗力时,旅行社应当做的,是将所了解情况及时告知游客,让游客清楚了解旅游景点的情况,并充分尊重游客的选择权,就是否继续游览、变更行程或是解除合同与游客进行协商,按照旅游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后续服务,以减少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否则,旅行社将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如广东省某法院2011年审理一起游客起诉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件,旅行社故意隐瞒已知的旅游景点因暴风雪关闭的事实,使游客受到损失,法院认定旅行社出发前未告知游客不可抗力的事实构成违约,判决旅行社承担损失。

  行程变更的费用谁来承担

  面对此次美国部分景点关闭现象,大部分的旅行社采取了调整行程的应对策略,但随之也产生了部分额外费用,这些应当由谁来承担呢?刚刚施行的旅游法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因安全支出的费用以及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游客分担;尚未发生的费用应退还游客。行程的变更必须是在旅行社向游客作出说明并经游客同意后方可进行。如果旅行社以不可抗力为由,单方面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仅需要承担额外产生的费用,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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