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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减量分类 怎样才能落实到位
//www.workercn.cn2014-05-14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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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颜庆雄

  生活垃圾分类体现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深圳市鼓励市民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已有好几年时间了,大多数市民对于垃圾分类的认同感也较高。近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稿)(下文简称《办法》)在深圳法制办官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办法》拟借鉴台湾“垃圾不落地”的做法,要求在住宅区内实行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投放,个人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每次罚款200元,单位每次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该《办法》对于排放量有规定,超出部分将缴纳超量排放费。进行垃圾分类减量有何意义?好《办法》怎样才能落实到位?国外有哪些相关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本期读者参议对此热议,敬请关注。

  ——编者

  市民须有垃圾分类的自觉意识

  ■ 雷泓霈

  《办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作为一个“生活人”,仅仅考虑自我便利是不够的,还应该考虑到自己应该承担的环保责任、净化责任;仅仅考虑自我享受是不够的,还应该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蓝天白云。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愿意用生活便利程度的降低,推动环保发展。不愿成为主动、自觉的环保公民。以至于非要政府出台罚款措施,才不得不去干。不少地方都在做垃圾分类,效果却不够理想,因为缺乏实实在在的“垃圾分类投放意识”。不少地方精心建造的分类垃圾箱成了摆设和多余,“垃圾围城”现象无法得到解决。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当务之急是要为垃圾处理立法,使垃圾回收管理有法可依。可垃圾分类根本没有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深圳市的“罚款做法”,意不在罚款,而是通过这种罚款,让不够自律的环保意识进行“强制性纠错”,让更多公众向环保公民的境界,循序渐进的靠拢。

  要解决垃圾分类问题,最重要的还是培养市民的环保意识,市民在家中做好垃圾分类,养成良好的习惯,就能从源头解决问题。垃圾分类,需要法律来规范、制约,但更需要广大公民认识到这种分类的远景意义、现实意义、未来意义,切实转变自己的落伍观念,早日从环保懈怠意识中走出来,早日成为环保公民。

  垃圾分一分,环境美十分。但是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工程。实行垃圾分类绝不是小事一桩,如何分类、如何提高市民的分类意识是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关键,对广大市民和各级领导来说,更不只是举手之劳,需要认真规划、认真实施。要经历长期艰苦的努力,垃圾分类才可能真正在城市立根,成为市民自觉遵守的一项良好新习惯。

  垃圾分类宣传如何保证有效果

  ■ 涂启智

  《办法》将在征求市民意见完善之后正式出台,时间只在早晚。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是保护环境的需要,也是保证市民呼吸清新空气的需要。

  应该看到,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无论是路径、力度抑或效果,都还不够。这从市民垃圾分类处理意识以及日常行为习惯可见一斑。不少市民对垃圾分类都缺乏足够认识,垃圾分类与减量的环保理念相当匮乏;许多市民根本不知道减少垃圾源头产生量、减少中段清运量、减少末端处理量等垃圾减量概念,更不要说在日常生活中身体力行了;在龙岗、宝安等原特区外街道的一些小型街巷,以及社区相对集中的“农民房”居住片区,连简陋的垃圾桶都配备不全或者不规范,更不用说放置分类垃圾桶了,如此卫生环境如何引导与强化市民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要让《办法》切实发挥规范市民处理垃圾行为作用,当务之急仍需抓好垃圾减量分类宣传。宣传力求形式多样并且产生改变陋习的效果。一是印发大量简明扼要的垃圾减量分类宣传小册子,派送到社区、工厂、机关、学校、医院等地方,最好人手一册,扩大宣传覆盖面。二是在社区、机关单位举办垃圾减量分类知识有奖问答,以一定物质奖励刺激人们了解相关知识。三是可向市民免费发放宣传垃圾分类知识的环保袋,让家庭主妇在使用环保袋购物过程中不自觉地了解环保知识。四是通过网站、电视、电台等渠道广为宣传,让人人知道垃圾减量分类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相关部门还应派出志愿者深入工厂、机关、社区普遍征求市民对《办法》的意见,因为还有不少人不会上网或者不常上网,有的即使上网也可能没有注意到征求意见的《办法》草案。当《办法》一旦颁布实施,就应当不打折扣遵照执行。不妨先从公职人员率先做起,若发现有公职人员触犯《办法》规定,就应毫不留情地 “开刀”,以对公职人员的严厉处罚唤起全社会对《办法》的重视乃至敬畏,并最终形成遵守《办法》的自觉习惯。

  破解“徒法难自行”离不开习惯养成

  ■ 堂吉伟德

  以立法方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并非新鲜之法,除2007年由原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发挥全国性规范之外,地方层面的尝试也方兴未艾,比如《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暂行管理规定》等,有效解决了“有法可依”的基础性问题,为实现“依法治理”创造了条件。

  徒法无以自行。若没有相应的环境保障,法律就会陷入虚置的尴尬。当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面临的最大问题,依然在于“中国式习惯”所形成的阻力。恶习不是一天形成的,改变也无法毕其功于一役。尤其是当法律实施面对“法不责众”之态,法律便会沦为无源之水。2011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暂行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类,要求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对不分类投放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然而数年来迟迟未能开罚,这部内地首个保障垃圾分类的城市立法最终难逃“空法”之窘。

  众多事实证明,习惯的养成不能靠罚款的单兵突进,除了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将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体系,使个人权利受到全方位的限制,增大其风险成本外,更关键之处在于,要从每个细节做起,从宣传教育培训做起,从管理者自身做起。

  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离不开软硬环境的支撑。从分运到居民区、楼道的垃圾桶科学配置,再到每个家庭如何分类投放,应做到既要分类又得让市民觉得方便,不至于太烦琐累赘。同时,若是相应的宣传和引导没有做到位,那么再严苛的罚款也会被无处发力。

  为此,一是进行宣传发动,将提高认识和矫正习惯作为基础;二是完善相应的硬件设备的配套,让垃圾分类的设施全面到位,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三是采取“分类问责”的办法,先从政府机关,再企事业单位,最后再面向公众。如果再借鉴国外的经验来看,垃圾分类的最终落地,还得靠长期培育下的习惯作为注脚。

  从一些地方的试点来看,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还需要越过两道坎,一是经费不足,二是居民认知度低。如果不解决基础性的问题,仅从罚款入手就可能会导致路径依赖,立法以治就可能沦空。如是而言,如何让法律必行比立法本身更为重要。

  发达国家在垃圾分类上的做法

  ■ 庄越之

  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置量已达13100吨/日,预计至2015年底将达到17800吨/日,垃圾分类处理的问题日益成为城市居民关注的焦点。近日,《办法》的出台,释放出强烈的信号:以往全靠自觉的垃圾分类,如今要靠法规形式来约束了。

  不必讳言的是,嚷嚷了多年的垃圾分类在时下城市生活中仍然是概念大于实际。《办法》的出台,是一条尚待摸索的新路。此时,我们有必要看看发达国家是如何将垃圾分类落到实处的:

  日本的仔细

  日本的垃圾分类,最大分类有可燃物、不可燃物、资源类、粗大类,有害类,这几类再细分为若干子项目,每个子项目又可分为孙项目,以此类推。前几年横滨市把垃圾类别由原来的五类更细分为十类,并给每个市民发了长达27页的手册,其条款有518项之多。譬如旧袜子,如果只有一只,就属可燃物,如果两只并且成对,就属于旧衣料。

  管理上的细致让规定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在回收方面,一排五个,标识鲜明、说明详细的垃圾桶是日本的街头一景。有的社区没有垃圾桶,则是规定在每周特定时间把特定垃圾袋放在特定地点,并遵循当日扔当日拉走的原则。

  德国的严谨

  首先是垃圾桶的颜色,大部分德国城市中灰黑色代表生活垃圾,蓝色是废旧纸张,棕色是生物垃圾,黄色是食品包装垃圾。我们可以注意到一个细节:没有一种分类标准是同时有红色或者绿色垃圾桶的,这是为了照顾扔垃圾的红绿色盲。

  如果你在深夜,把碎玻璃垃圾扔到符合要求的垃圾桶中,这依旧是错误的,会遭受到警告甚至处罚。因为德国政府在倒玻璃类垃圾上作出了特殊规定:晚上倒玻璃垃圾容易干扰临街居民的睡眠,所以玻璃类垃圾只能白天倒。

  瑞典的耐心

  上海世博会曾经展示的城市最佳实践区就是瑞典马尔默市展区,瑞典人通过图片和视频展示了他们是如何将垃圾分类融入了自己的生活习惯中去。家家户户都在厨房的水池下或抽屉中放置不同的垃圾收纳容器,每家每户附近都有一个垃圾回收中心,专门收集分类后的垃圾。

  硬件的建设可以通过资金的投入来解决,但是软件,包括环保意识的培养,则是需要时长日久的培养。瑞典推广和培养国民垃圾分类也用了“一代人的时间”。政府对先是把这个概念引入学校,教育孩子们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再由孩子们回家后告诉大人。“将垃圾分类理念融入日常生活”的理念,也应该是我们坚持不懈追求的目标,在追求的过程中,则需要学习瑞典的耐心,从娃娃抓起,切勿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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