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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抱一个和平共治的互联网新时代
//www.workercn.cn2014-11-24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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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互联互通 共享共治”为主题的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于11月19日至21日在浙江乌镇举行。这是中国主办的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互联网大会,不仅为中国与世界互联互通搭建国际平台,也为国际互联网共享共治搭建中国平台,让全世界互联网巨头在这两个平台上交流思想、探索规律、凝聚共识。作为世界互联网领域一次盛况空前的峰会,它体现了使互联网成为人类的阿里巴巴宝库而非潘多拉魔盒的美好期待,以及中国愿为建立和平共治的国际互联网治理秩序而作出贡献的努力

  重构国际互联网治理新秩序

  人类已经进入一个网络空间占重要地位甚至主导生活的时代,几乎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深受影响,享受便利,承担风险。互联网治理已成为人类共同的课题和任务,每个人、每个国家都是利益相关者。在互联网诞生的45年中,美国一直主导着互联网创新与创业的潮流。但近年来,形势已经发生深刻变化。

  截至2014年11月,美国网民在全球30亿网民中所占比例已降至10%以下;未来新晋网民的90%以上也将来自发展中国家。最大的变化是中国,从统计数据上讲,中国毫无疑问已经是国际互联网市场上的大块头,明年网民将达8.5亿。依托于中国巨大的市场,中国互联网企业开拓创新,引领潮流,从市场规模来看,已经有超越美国之势。但作为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依然是国际互联网规则制定的主导者,甚至以遍布全球的严密监控和数据抓取、甚至窃取机制,成为国际互联网真正的掌控者。而中国等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却依然只能是规则被迫的接受者,甚至是直接和间接的受害者。

  根据已经曝光的五眼联盟、棱镜计划等,除少数几个同盟外,世界上几乎没有哪个国家未曾受到过美国国家安全局的信息拦截。而在近日召开的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分论坛“网络空间安全和国际合作”上,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主任黄澄清透露:根据该中心监测,2014年上半年我国境内被植入后门网站中,有48.8%是被境外IP地址所控制,其中美国控制了我们6118个网站;上半年,从植入境内网站后门的境外IP地址分布看,美国占29.3%,美国通过木马程序控制了中国内地共计260万余台的主机。

  显然,中国虽然有着世界上最强大浑厚的互联网市场,但依然不是国际互联网治理秩序和规则制定中的大玩家,并未能将这种强劲和澎湃的市场动力转化为公平分享国际互联网规则制定的权力。而一个有着不光彩监控和窃取记录、道德存在瑕疵、滥用互联网权力、信用几乎已经破产的“黑客帝国”,依然主导着国际互联网规则的制定权,显然既非人类的福音,亦非国际互联网健康发展的选择。

  因此,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我们要享受互联网发展给我们带来的无限可能,但也要有充分的警惕去防范风险。在某些国家,在国际互联网市场上以邻为壑的情况下,更要起来捍卫自己的利益。而规则就是最好的防火墙,国际互联网法治化是捍卫各方利益最强大的后盾。如果说互联网市场是发动机,那么法治就是为发动机制定规则、分配动力、矫正纠偏的控制系统。无论是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数据保护,还是预防和打击互联网犯罪;无论是在互联网产品、服务、应用的安全认证标准上,还是在新型互联网金融、信息消费和电子商务等生产和交易方式的规制上,中国都与第三世界国家一起,发出自己的声音,维护自己的利益,重构公平、民主和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机制,参与、分享甚至主导国际互联网规则的制定权。

  与国际社会一道,制定完善网络空间贸易规则,加强法律政策的有效衔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提高通关、物流等便利化水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形成世界网络大市场,推动全球网络经济的繁荣发展,是中国政府和人民一贯的立场。正如今年7月16日,习近平主席在巴西国会发表演讲时所指出的,虽然互联网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征,但每一个国家在信息领域的主权都不应受到侵犯,互联网技术再发展也不能侵犯他国的信息主权。

  在信息领域没有双重标准,各国都有权维护自己的信息安全,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国际社会要本着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原则,通过积极有效的国际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最终实现国际互联网的和平共治。(支振锋)

  探索共治之法达成共赢之局

  习近平总书记的贺词提出了国际社会应对互联网发展新挑战的基本思路:互联互通以共享,互尊互信以共治,开放合作以共赢。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视角观察共享、共治和共赢,可以从观念更新、国际合作制度和国内促进制度三个方面展开。

  一是准确理解互联网领域国际关系的基本点,在尊重、坚持和维护网络主权的前提下,以共享、共治和共赢的思维推进国际合作,创造美好未来。

  网络主权,作为国家主权在网络领域的延伸,是国家对互联网的物理设施和信息空间所享有的一定程度的独立、平等的管辖权和自卫权。互联网通过网络系统和互联互通的物理基础设施,使用电子和电磁频谱进行数据存储、修改和交换的方式实现信息流的互通。虽然其物理设施分属于不同的国家,但其信息空间和意识空间并不像物理设施那样有清晰的国家边界。过分强调物理设施分属于不同国家领土的一面,在管理上简单移植国家领土的管理方式,就会导致我国被推向“信息孤岛”,因为没有信息流的互联网设施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在促进我国互联网发展的路径选择上,应强调互联互通,在合作共享上大做文章、做大文章。

  二是推进互联网国际合作法律制度建设,在互尊互信基础上共同治理互联网。

  首先要加强维护网络主权、推进互联网国际合作方面的法律问题研究,特别是国际法研究,形成网络主权的基本内涵、权力类型、实现途径和纠纷解决机制等理论和知识体系。抽象层面应加强网络主权相关基础理论研究,具体层面应对网络主权损害行为和损害后果的认定、网络主权声索范围的确定等进行研究。这些研究是推进国际合作制度建设的知识支撑。

  其次,要积极探索互联网国际合作的新制度、新机制。完善我国和相关国家的互联网高新技术转让制度,将互联网产业合作纳入多边自由贸易区谈判,像推进高铁出口一样推进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国际合作等等。

  第三,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和网络监管方面国际规则的形成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积极参加互联网领域的政府间组织,鼓励中国企业和团体参加国际互联网领域的民间组织,在互联网国际组织的技术标准、行为规则形成中发出中国的声音。

  三是大力推进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以此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互联网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从根本上讲,取决于我国在互联网领域的技术和经济实力。6.3亿网民中蕴藏着无限的商业机会。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用法治思维和市场的方式培育互联网。对互联网监管实施正面清单,对互联网市场主体实施负面清单。不断降低市场进入壁垒,简化进入程序,实现自主进入市场、市场化配置要素。

  研究互联网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制度的新特点,完善互联网市场竞争制度,实现企业公平竞争。依法监管互联网市场行为,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在互联网产业促进法律和政策上,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完善体现互联网特点的财政、税收、金融制度,大力推进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网络普及率,为网络大国变为网络强国提供雄厚的硬件基础。继续实施知识产权国家战略,支持网络技术、服务持续创新。(肖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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