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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年末讨薪”需共同使劲
毕诗成
//www.workercn.cn2016-01-20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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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兜底之外,还必须从管理机制、文化认知、社会结构等更多维度上,全方位、全过程地为农民工群体“赋权”

  时近农历年末,农民工讨薪的报道,渐次出现。河南郑州七旬老人讨薪路上的辛酸生日、陕西西安农民工讨薪时意外死亡,虽是极端个案,但农民工被拖薪、欠薪的现象,还较普遍。

  应该看到,这些年在化解农民工欠薪问题上,上上下下做了很多努力:“恶意欠薪罪”入刑了,行政执法更主动,监察执法与法律援助联动更通畅,工资保证金等制度也在完善之中……有各方的重视、有法律的保障、有治理的给力、有制度的支撑,欠薪问题相对过去有所缓解。但在现实之中,在一些地方,这一道道防护墙还是时有失灵。

  法律是维权的重要武器,此类纠纷理应被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但也要看到,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原因错综复杂,拿起法律武器清欠,门槛不低、成本也不小。作为一个涉及数亿农民工权益的大问题,在法律兜底之外,还必须从管理机制、文化认知、社会结构等更多维度上,全方位、全过程地为这个庞大群体“赋权”——要想年底不集中讨薪,必须致力于平日的不欠薪,这是最朴素的道理,也是最核心的逻辑。

  从高度重视到有效根治,并不是发文表个态、出几条规定那么容易,甚至也不是“挤压”开发商和承建商给钱了事那么简单,而是既要有系统思维,也要做细致工作,通过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将“协调发展”“共享发展”等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有血有肉的个体身上。

  从管理机制上讲,层层分包与转包在建筑业比例非常高,在层层拖欠的责任逃避中,农民工处于最末端,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缺乏议价话语权。因此,必须果决有效地推进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等,对各个环节进行约束和规范,把“不能欠”置于“不想欠”之前。

  从治理结构上讲,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企业协会、公益组织、劳动者个体,在各自努力的基础上,更需要形成合力,让每一处背离法律规章的隐患,在第一时间排除。否则,就难免发生“哪里有窟窿就先拿农民工工资去填补,等到年底‘补’不了后跑路逃薪”的情况。

  从社会认知上讲,客观上,很多用工形式不规范,农民工往往被视作“零工”“散工”,这也造成一种印象:似乎农民工到年底“一次性数钱”,是一种“理所当然”。对于一个接近3亿人的群体,这种“理所当然”应该改变,加强用工规范、保障劳动者权益才是应有之义。

  这几日,农民工巨晓林当选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的消息广为传播。与之前的农民工当选人大代表、党代会代表一样,这同样释放着强烈的信号:近3亿农民工参与到社会治理的运行体制当中来,正在成为现实。巨晓林表示,他要“做农民工的代言人”,将着重调研农民工薪酬、安全防护、劳动合同等方面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大很难,也必须直面的命题,需要巨晓林的努力,也需要更多巨晓林们的持续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脚手架上的建筑工、寒风里的快递员、忙前忙后的餐厅服务员、流水线上的制造业工人……“再低微的骨头里也有江河”。关注这些可能淹没在“大词”中的个体,带着感情去正视解决,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相信,在一个农民工大国里,可以蹚出一条更从容、更安全、更正义的权益守护之路,让他们能够带着笑容、带着尊严,播种希望、走向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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