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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现象
张武军
//www.workercn.cn2016-06-30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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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应立足当前,深入排查,制定规章,明确各方职责,还要从长计议,加强督查,标本兼治

  据一份调查数据显示,有49.2%的农村留守儿童在过去一年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意外伤害,留守儿童犯罪率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有则顺口溜:“身边无爹娘,心理受创伤,学校被遗忘,教学没质量,安全无保障”,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和教育状况,留守儿童问题正在成为家庭之痛、社会之殇。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应立足当前,深入排查,制定规章,明确职责,还要从长计议,统筹发展,加强督查,标本兼治。

  一是尽快摸清实情和底数。当前,农村留守儿童人数有教育部门义务教育阶段的统计数量,还有妇联系统的调查统计数量,两者数量不一致且差距较大。今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留守儿童的概念。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尽快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了解实情,掌握底数,为下一步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供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

  二是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未成年人不仅需要物质上的支持与保障,更需要精神上的关心和慰藉。不少留守儿童表示,自己最需要的是父母陪伴和学习辅导,远高于物质、金钱、活动等方面的需求。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和父母的关爱对孩子健康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关科学研究证明,0-13岁是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一定要有父母的陪伴,学龄前和小学低年级段,孩子最好有母亲陪伴,小学高年级以上阶段,父母至少有一方在家陪伴孩子,要加强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加大对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的宣传力度,增加对父母定期回家探望留守儿童的法律约束,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保持家庭教育与影响的存在与完整,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实实在在的家庭温暖和亲情关爱,要重点加强对无人监护和双亲在外留守儿童的关心,照顾和救助保护,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阶段性问题,是当前存在的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衡、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妥善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要强化政府主导、全面关爱的责任意识,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力度,健全工作机制。要统筹城乡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从根本上和源头上减少和消灭留守儿童现象。继续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农民市民化,为农民工进城就业安居营造良好的环境。适当提高农民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使他们有能力负担孩子在城市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统筹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两个群体,推动义务教育经费可携带、要强化流入地政府的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让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作者系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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