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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执法与利益脱钩,才能让执法与责任挂钩。坚决杜绝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与单位、个人经济利益挂钩,才能谈行政执法的公正性,才能谈食品安全保障的有效性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使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坚决杜绝行政执法与单位、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的现象。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千头万绪,执法是一大重点。在过往的执法实践中,由于行政执法主体与执法客体、执行机关之间的利益关系没有理顺,导致一些地方执法权与利益挂钩,如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行政执法经费或者奖励经费使用。制度如此设计,执法过程便难免会受到利益驱使。有利可图时,工作抢着干,不惜“越位”、捞过界;无利则不起早,有麻烦一推了之,形成“缺位”、三不管。“越位”与“缺位”选择性出现,最终导致执法责任虚置、公共福利悬空。同时,左手执法、右手沾钱,亦潜藏巨大的职务犯罪风险。
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与单位、个人经济利益挂钩,有其历史及现实原因。横向看,行政执法与单位、个人利益挂钩是长期形成的路径依赖,“创收型执法”既省钱又省事,为某些人乐见;纵向看,兵马未行,粮草先动,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包括执法人员、执法车辆、检测设备等等,每一项都要花钱,在公共财政保障不足的情况下(此乃普遍现象),如果执法者不“自力更生”“自谋生路”,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何以为继?即便如此,许多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部门囿于种种条件限制,都难以将行政执法落到实处,有的甚至连办公场所都没有。
让执法与利益脱钩,才能让执法与责任挂钩。坚决杜绝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与单位、个人经济利益挂钩,才能谈行政执法的公正性,才能谈食品安全保障的有效性。行政执法与利益脱钩也许并不难,一纸文件就可以实现,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的钱从何来。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纳入政府年度预算是一种思路,这对地方财政充裕的地区问题不大,领导重视就行;而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就算领导重视,也要考虑拿不拿得出钱来。
先把利益脱钩,其他慢慢完善,这条路子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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