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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筑牢社会公平正义防线
//www.workercn.cn2017-10-14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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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监督,守住公平正义第一道“闸口”

  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对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具有重要作用。

  2014年2月,河北省顺平县北朝阳村村民王伟被人用钝器击打致死,在证据明显不充分的情况下,当地公安机关将报案人王玉雷刑事拘留。但在审查逮捕阶段,顺平县检察院依法排除了非法证据,并引导公安机关抓获真凶王斌。王玉雷被无罪释放。“王玉雷案”的公正办理,让公众真切感受到了来自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正义之光。

  “王玉雷案”再次警醒检察人员:逮捕作为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犹如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惩治犯罪,用之不当侵犯人权。

  严密制度规范是执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逮捕质量的重要标尺。2015年10月,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逮捕的证据收集和审查认定,严格了逮捕的适用标准。同年,最高检侦查监督厅组织全国侦监系统精干力量,编写了《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对50个常见罪名审查逮捕证据基本要求提出指导意见,成为侦监干警提高办案质量的“蓝宝书”。

  侦查是开启刑事诉讼程序的钥匙。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侦查的水准,关系着后期提请逮捕及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质量,进而影响案件的质量。

  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强化侦查监督,各级检察机关进行了不懈的探索。

  广东省检察机关顺应信息化运用的大势所趋,研发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并以该平台作为提升侦查监督能力的有力抓手和新兴载体。

  2015年12月16日,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正式在广东省上线运行,该平台将侦查监督环节常见监督事项精细分解为25类111项,内容涵盖侦查办案全过程,为开展监督提供详细指引。

  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的运行,实现了每案必监督,用硬性的程序约束防止就案办案、忽视监督的倾向,提升了侦查监督的刚性和品质。2016年1月至11月,广东省检察机关通过该平台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3988件,存在质量问题的监督事项5130项,监督纠正了一批侦查违法行为。“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的上线运行,强化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执法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广东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春生对此高度评价。

  目前,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广东经验”已经成为品牌,被最高检推广,成为各地提升侦查监督品质的“利器”。

坚守正义之源,向冤错案“亮剑”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

  “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习近平总书记对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执法司法机关充满信任与期待。

  “本院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以改判纠正。检、辩双方要求撤销原裁判,宣告陈满无罪的意见成立,均予以采纳。”2016年2月1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由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法院再审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陈满案”是近年来发生的一起典型的冤错案。从杀人放火案的死缓罪犯到23年后沉冤得雪,“陈满案”是最高检首次对原判有罪的案件提出无罪抗诉。

  2016年6月,最高检发布第七批指导性案例,于英生申诉案、陈满申诉案两起案件入选其中。

  “我们把这两个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让各级检察机关深刻认识造成此类冤假错案的原因,研究思考如何从源头上防范和避免冤假错案的重复发生。”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如是说。

  冤假错案的发生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对加强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建设作出规定,明确不能作“留有余地”的判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把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作为重中之重,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刑事申诉检察的监督属性和纠错功能得到彰显。

  近年来发生的安徽于英生故意杀人申诉案,海南黄家光故意杀人申诉案,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新疆谭新善故意杀人申诉案,均是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后得到纠正的。与此同时,最高检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先后指导下级院监督纠正了浙江张氏叔侄案、贵州王元松案、云南钱仁风案、天津李松案、吉林刘吉强案、甘肃沈六斤案、安徽杨德武案等一大批有影响的冤错案件,提振了百姓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2014年,最高检对原有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从多方面强化了对申诉权的保障和规范,突出了刑事申诉检察的监督属性和纠错功能。2015年,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规范重大冤假错案的发现受理、审查办理、内部沟通协调及监督纠正等工作,有效体现检察一体化工作优势……在完善办案程序上,检察机关紧跟时代步伐,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错案件工作机制,监督手腕愈加刚硬,努力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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