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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落实院庭长办案,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广东省惠州市两级法院以院领导办案团队建设为抓手,积极完善院领导办案运行模式和保障机制,推进院领导办案常态化、规范化。
一、以第一审判团队的形式组建院领导办案团队
惠州中院积极探索组建专门的院领导办案团队,明确由院长、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其他副处级审判员等组成固定审判团队,序号编为第一审判团队,形成由院领导组成的固定化办案组织,强化院领导法官职业身份,增强院领导办案责任意识。院领导亲自承办案件时,原则上应当在第一审判团队内组成合议庭,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合议庭,不能挂靠其他办案团队,影响其他团队的正常办案;对院领导办案团队的法官配备固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独立运作、独立管理,与其他审判团队一同公布办案绩效和司法统计数据。
二、以一线法官人均办案任务数为基数,确定院领导办案任务量
该院专门出台《关于规范入额院庭领导办案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并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细化院领导办案任务,明确院领导办案任务指标,要求院长承办案件不少于一线入额法官办案基数的10%,副院长不少于25%,专职委员不少于30%。
三、以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为重点,明确对院庭领导的分案规则
该院强调以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为重点推进院领导办案,专门出台关于院领导的分案管理规定,规范对院领导审理案件类型。院领导办案由审管办商立案庭统一分案,担任审判长参审参议的必须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亲自承办的,应当以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为主,兼顾部分普通难度案件,原则上不能承办简易案件。同时制定《关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范围的规范指引》,便于立案庭分案操作。
四、统筹院领导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保证院领导办案时间
该院制定出台《关于院庭领导审判管理监督职责的若干规定》,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规范、压缩院庭领导管理职责;拟定45项标准化办案指引规则,改变监督管理方式;明确有关会务制度,凡院庭领导开庭办案与有关会议相冲突时,坚持办案优先原则;建立完善政务助理制度,分流部分政务管理工作,让院庭长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办案中去。
经过一年多探索实践,惠州法院推进落实院庭领导办案已基本上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成效初显。2016年5月份推行新的工作机制以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2016年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17226件,占全市法院总结案数的27.6%;2017年以来(截至2017年11月6日),全市法院院庭长受理案件43732件,占总受理数57.25%;承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4683件,同比增长96.60%。截至2017年10月,惠州中院第一审判团队中院长办结案件28件,副院长人均办结案件43.5件,专职委员人均办结案件 54件,均超过所规定的办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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