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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理论新视野】褚福灵: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 褚福灵
//www.workercn.cn2018-02-04来源:宣讲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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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如何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补齐民生保障的短板,打造社会保障升级版,是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大课题。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精神,我准备讲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一、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意义重大

  社会保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关乎民众的养老、医疗、住房等方方面面。因此,我们必须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所以我们应当根据十九大精神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面临重大的挑战。如何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重要的任务。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及面临的挑战

  (一)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两个类型:一个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一个是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当前来看,截止到2016年底,我国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已经达到了3.8亿左右,其中退休人员大概是0.9亿,缴费人员大概是2.9亿。同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大概是5亿人,其中领取的人数大概是1.5亿,缴费的人数是3.5亿。如此估算一下,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已经达到了8.8亿。如果按照16岁以上的人口是10亿来估计的话,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已经达到了85%以上。

  (二)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从当前来看,我国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是3亿人左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大概是10亿人,这样一来,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13亿多人。由此大致估算一下,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达到了95%以上。

  (三)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前来看,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人数是5000万左右,其中还有几百万的特困人口、优抚人员,基本上也做到了社会救助应保尽保。

  由于我国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所以说基本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这样的成就是值得肯定的。在2016年召开的国际社会保障协会(ISSA)第32届全球大会上,中国政府获得了“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也就是说,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从当前来看,我国也面临着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其中不平衡方面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以及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等方面。中国是一个大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的发展存在较大的差距。总体来看,东部地区比较发达,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相对滞缓,这就给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同时,我们的城乡发展也存在不平衡问题,主要体现在收入差距方面。总体来看,我国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较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并且二者有比较大的差距。这就会给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在缴费能力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

  另外,我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还存在一些发展不充分的地方,比如还有一些制度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还存在不顺畅的问题,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够到位、不够规范的问题,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以及养老保险缴费中断之后如何衔接的问题。

  在医疗保险方面,也存在一些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问题,当前的医疗保障特别是指医疗费用报销还并不是很全面,还有就是病假工资等规定也有问题。

  在救助方面,也存在一些差距,比如如何实行精准救助的问题。所谓精准救助,就是指对一些贫困群体要实施相应的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尽管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我们还应当去应对挑战,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三、建成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要建成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有两个重要的含义:第一个方面,要做到全民覆盖;第二个方面,要做到全面覆盖。

  (一)全民覆盖

  全民覆盖,就是指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覆盖全体国民。不论是职工还是普通居民,不论是老年人还是劳动年龄人口,抑或是少年儿童,都应当被这一制度所覆盖,都应当有相应的保障。

  总体来看,我国在立法、在制度方面,已经建立了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在实际的执行中,可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根据十九大报告的精神,我们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法定人口全覆盖。从此出发,我们应切实把社会保障落实到位,不但在制度上做到全覆盖,也应在实际运行中做到尽可能广覆盖,以便化解各类人员的社会风险。

  (二)全面覆盖

  所谓全面覆盖,就是说民众面临的各类社会风险都应得到有效的化解,都应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我们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在各个方面都有所进展。

  1.幼有所育

  我们应该加强生育保障制度建设,做到优生优育,对母婴给予相应的保障,包括生育的假期、生育的津贴等。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儿童保障体系,确保孩子在安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成长。

  2.学有所教

  我们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体系。这个教育应该是一个全程的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在职教育、终生教育等。

  3.劳有所得

  我们要加强就业保障,加强工资收入保障。只有就业了才能得到相应的收入,因此我们必须在就业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充分就业,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从当前来看,我们就业保障的基本思想应该是预防为先,防止失业,同时对失业人员给予相应的保障,提供相应的失业保险金,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让他们在失业期间接受培训,继续找工作,尽快实现就业。

  4.病有所医

  俗话说,病来如山倒。生病是一种很可能发生的风险。如果是得了小病,问题还不大,一般民众都有支付能力。如果一旦得了大病,花费较高,很多人是负担不起的,这就需要相应的保障制度来化解医疗费用支出的负担,帮助民众和参保人员报销一定的医疗费用,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格医疗服务,确保疾病风险得到化解,并且使患者得到康复。在病有所依方面,要建立健全包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在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5.住有所居

  在住房保障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当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有两个方面:一种是政策性的住房,另一种是商品房。我们应该加强政策性住房体系建设,确保低收入群体、困难群体能够实现住有所居。还应该加强棚户区改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确保人人有适当的住房保障。

  6.老有所养

  人人都会变老,老年人需要得到相应的抚养和照料,所以我们应该加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养老保障首先要有养老金的提供,包括职工的养老金,也包括各类居民的养老金。用养老金来保障每一个老年人都能得到一定的生活费用。除了养老金的保障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养老服务。人在年龄大了之后可能会失去行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单纯地靠子女,子女往往力不能及,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就应该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专业的、职业的护理人员,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

  7.弱有所扶

  “弱”就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可能是指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各类群体,但这里主要是指残疾人。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我国有残疾人口8000多万,残疾程度比较重的人口大概有3000多万。同时,还有数据表明,我国每年新增残疾儿童大概为20万。所以,实现弱有所扶,给予残疾人相应的保障,意义非常重大。社会保障体系的宗旨是什么呢?就是扶弱济贫,要向弱势群体倾斜,要对弱势群体给予相应的保障。因此,我们必须在弱有所扶上花大力气,做出成效,确保残疾人在治疗、康复、教育以及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方面得到有效的保障。

  除了以上七个方面的保障之外,还应当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作为,要在贫有所帮、灾有所援、怨有所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第一,“贫有所帮”就是对贫困人口给予帮扶。当前。我国正在实施扶贫战略,力争在2020年按照现行标准使所有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得以脱贫。所以说“贫有所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实施救援救助,另一个就是给予相应的帮扶。也就是要使他们具有生产能力,具有劳动就业能力,并获得收入,从而实现脱贫。在“贫有所帮”方面,我们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贫困人口得以脱贫,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大家都能享有相应的发展成果。

  第二,“灾有所援”就是要建立健全灾害保障体系。中国是一个大国,每年都会发生一些灾害或者灾难性事故,所以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制度,包括灾害保险制度、灾害救助制度、灾害捐助制度以及灾害预防体系、灾害救援体系以及灾后重建服务、灾民康复服务等。

  第三,“怨有所诉”就是指要确保一些冤假错案不发生,一旦出现了冤假错案,要能尽快为冤屈者提供相应的司法保障。

  当前,我国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制度,也在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加强司法救助体系建设,确保一些弱势群体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因此,我认为建成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做到哪里有风险,哪里就有社会保障,确保民众的各类社会风险得到有效的预防和化解,实现人民安居乐业,逐步使我们的社会走向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四、建成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当是公平的、可持续的。这一点该如何来理解呢?

  (一)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所谓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指权利公平和规则公平。

  1.权利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权利公平就是指人人都有权得到相应的保障,得到社会保障是公民的权利。

  2.规则公平

  规则公平就是指我们得到社会保障待遇的标准应该是统一的、科学的。“规则”指的什么?我把它概括为:劳动收入者皆保险,低收入者、无收入者皆保障。也就是说,一个人有劳动能力,就要去劳动,去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得到的收入就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通过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通过缴费,老了之后会有养老金发放,得病之后能够报销一定的医疗费,一旦失业或发生工伤,或者生育子女,都有相应的津贴以及相应的服务保障。劳动收入者皆保险。当然,有些人没有劳动能力,也有些人不但没有劳动能力,还没有收入来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这些低收入、无收入的人员,我们要给予相应的救助,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也使他们能够化解相应的社会风险,渡过生活的难关。

  我们一个方面鼓励并要求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要去劳动,去创造财富,获得收入,通过社会保险得到相应的保障,但同时,对于这些弱势群体,我们也要通过政府、通过社会给予他们相应的生活保障。

  面对当前这种全球跨国经济发展、经济全球化、人员流动国际化的形势,我们要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当然了,这种流动并不仅仅是国际的、跨国的劳动力的流动,也包括国内大批劳动力的流动,尤其是西部地区、北部地区的劳动力向东南沿海一带流动。每年我国国内的流动劳动力大概在1亿以上。所以说,在劳动力大规模流动的情况下,我们要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未来的规则也应基于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制定。什么叫居民?就是指不论你是国外的劳动力,还是国内的劳动力,不论你的户籍在哪个地区,也不论你的国籍是哪个国家,只要你在中国的某一个地区工作、劳动、从事一定的职业,并且有一定的期限居住,符合一定的条件,都应当获得相应的保障。建立这种基于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使劳动力的流动更加顺畅,有利于吸引和留住高精尖人才,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创造更多的财富。这就是我们所追求的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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