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陈美玲博士
城市群是以人为中心的有机生态系统。图为深圳城市风貌。 深圳特区报记者 周红声 摄
城市个体就像生物个体一样,需要同其他个体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通过集聚,由各城市个体组成的城市群呈现出类似生物群落的城市群落结构。
自然生态系统中存在竞争和协同共生的关系,同样的,城市群系统的成员间也存在相互竞争和合作的关系;自然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需要利用物质循环和能量循环进行自身的新陈代谢,城市群系统的发展也伴随着资源、信息、知识等各类要素的进出流动、循环,以及各类物质的运转代谢。
有人用“钢铁森林”来形容现代化城市,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仿佛高耸入云的千年古树,生活在都市中的人群与生活在丛林中的动植物一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陈美玲博士的眼中,“钢铁森林”的概念可以进一步深化,同作为人类这种特殊生物聚落的城市群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深圳改革创新系列丛书之一《珠三角湾区城市群空间优化研究——基于生态系统的视角》一书中,陈美玲将城市群系统整体类比为自然生态系统,以珠三角湾区城市群为例,借鉴生态系统的体系和运行原理,为城市群空间优化、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新方法和新视角。近日,陈美玲接受了深圳特区报记者专访,详细介绍和解释了她的研究成果。
深圳特区报:城市群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相似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陈美玲:城市群是人类创造和人类独有的一种聚居空间形态,以自然生态系统为载体生长,以人类的活动为承载内容,是以人为中心的有机生态系统。城市群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在构成要素、运行过程等方面具有许多相似性。比如说,城市个体就像生物个体一样,需要同其他个体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通过集聚,由各城市个体组成的城市群呈现出类似生物群落的城市群落结构。
深圳特区报:您在书中将自然生态系统中的“捕食”“寄生”“共生”等现象与城市群进行了类比,十分新颖生动,城市群的“捕食”“寄生”“共生”现象是怎样的?
陈美玲:城市群中捕食关系最直观的表现是行政区的合并,例如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我国一些城市实施的“撤县改区”的行政区划调整,即是城市间或城区间捕食现象的典型案例。其积极意义在于增强了城市群整体的发展实力。与自然界的捕食不同的是,城市群系统中的被捕食者并没有完全消亡,而是融合到捕食者之中与其成为一体,只是其独立的管理主体不存在或处于从属地位。城市群中的捕食能够实现打破行政壁垒,减少管理主体与管理层级,获得一体化的发展空间基础,有效整合捕食者城市与被捕食者城市的资源,形成发展合力,从而增强城市群整体的发展实力。但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一方面,这种捕食可能会削弱被捕食行政单元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自治能力。另一方面,城市之间发生捕食关系后,虽然城区人口、空间规模急剧扩大,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改变原有的人口结构、产业结构、管理体制等,即其城市化质量并未迅速得到提升,这就造成了一种名不副实的“虚假”城市化。其严重的后果可能引发地方借机大兴土木,盲目建设,浪费土地,增加城市经济泡沫。因此对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的捕食应有所控制。
一些发展速度缓慢的城市,为了达到实现自身跨越式发展的目的,会倾向于选择一条有利于自身快速成长的“捷径”,既凭借自身的资源优势与周边条件较好、实力较强的城市或城市群开展合作,通过这种依附关系而实现“被带动式”的快速成长,这就是城市的寄生现象。
所谓共生就是相互依赖依存,双方获利,因此被认为是生态系统中的一种常见而理想的行为状态。促进城市群空间有序发展的根本在于促进各城市之间的共生,实现共赢。
深圳特区报:单一城市的生态治理与城市群的生态治理有哪些不同?
陈美玲:城市群和单一城市是整体与局部之间的关系。其生态治理的不同体现在城市群生态治理的全局性、整体性和统筹性上。
生态治理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产业的引导,“产业发展市场准入制度应提到国家乃至全球层面”,还不仅仅是针对城市或城市群。这是因为,如果仅针对一个城市或城市群实施这项制度,会导致高碳产业从一个城市出来后迅速在另一个城市生根发芽,继续低效使用或消耗资源,继续制造污染。对于迁出城市所在的城市群来说可能确实实现了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了生态发展目标,但这种做法是以破坏另一个城市或城市群的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得不偿失,不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