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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之间:祠堂的传统与功能演化
沈玮玮 魏静玉
//www.workercn.cn2018-07-06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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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中国的祠堂有建筑学意义、历史学意义和文化学意义。虽然两者都混合了不同的文化研究,但从法学的视野来分析祠堂的治理文化,能够更为充分地把握祠堂的功能演化脉络。

  图为广州陈家祠(后改名为陈氏书院)外观。资料图片

  传统中国的祠堂有建筑学意义、历史学意义和文化学意义。大体而言,建筑学者研究祠堂,只有建筑审美;历史学者研究祠堂,只有功能探求。虽然两者都混合了不同的文化研究,但从法学的视野来分析祠堂的治理文化,能够更为充分地把握祠堂的功能演化脉络。

  祠堂的演变形态及性质

  祠堂,又名食堂、庙祠,为祭祀场所。“家,私也;堂,公也”。这表明祠堂兼有私人性和公共性,其前身是宗庙。宗庙早在先秦之际已有,《礼记·曲礼》云:“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立庙祭祀是贵族身份的象征,“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庶人祭于寝”,最初宗庙多在宫室内,后来迁至室外。迁至室外实际上是一种权力和身份的展示,目的在于规训平民,建立贵贱有别之礼制。秦代建立皇帝制度后,将皇家祭祖之地专称为“庙”,乃皇权象征。汉代提倡“以孝治天下”,厚葬成为孝最重要的形式。墓上建造祠堂,则更显孝心,于是“汉世公卿贵人多建祠堂于墓所”,东汉日盛。由此可见,西周至东汉,祠堂乃达官显贵专属,且从室内向室外营建,将祭祀这一体现虔诚孝心且专属私人活动的内在举动(自律行为),转变为彰显权力身份乃至伦理功德的外在象征(他律行为),祠堂开始从私人性走向公共性,其教化功能则从内在的自省变为外在的规训。唐代亦如此,当时多流行家庙,祭祖活动多在家庙进行。“祠堂”已经从俗语上升为特定的法律术语“家庙”,专门称呼官人建立的宗庙,足见唐律“一准乎礼”的精神。据《开元礼》规定,五品以上官人才可以立庙。唐末五代,社会动乱,礼崩乐坏,庙制遂绝。

  北宋初期施行“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国策,因谱牒散亡,士大夫开始提倡恢复宗法,以强调家国一体。北宋中期打破“礼不下庶人”的原则,放宽宗族祭祖礼制,允许民间创设祭祀场所,因一般建在故乡居室内或侧旁,故名曰“家祠堂”。与汉唐墓祠家庙不同,家祠乃西周宗庙的回归,或受北宋复兴先秦儒学之影响。南宋时期商品经济发达,民间财富增长,家族财产被朝廷和北来之敌掠夺,士大夫出于自我防御的考虑,开始强化宗族势力,以联合抵御外侵之敌。综合而言,宋代祠堂成为宗族凝聚力的象征,逐渐走向平民化,从形式(居室内或外)和规模上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不过,因元明之际皇权专制强化,在利用和打击宗族之间不断调整。当皇权足够强大不需要依赖地方宗族时,祠堂便消失殆尽。明中叶以前就只允许贵族品官设立祠堂,民间建祠并不合法。明中叶以后,商品经济进一步发达,皇权不得不依赖于宗族进行地方控制,于是才正式允许庶民建祠以祭先祖。同时,因明代宦官权倾一时,生祠作为祠堂的一个“另类”开始大行于世,成为谄媚权力的象征,更是祠堂世俗化的进一步体现。

  至清乾嘉之际,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祠堂数量激增,经由地区性的宗族联合而诞生的富贾巨商们,努力通过建造祠堂来彰显财力和身份,光宗耀祖。一时间不但巨族多立祠堂,连王邑僻壤、数家村落亦有祖厅祀事,香港中文大学教授科大卫称此乃宗族制的普及化过程。粤人俗称始祖为“太公”,在客家之地,因世系多不可考,同姓(或不同姓)不同宗者利用祠堂来组织虚拟的血缘关系,合族祠得以大行其道,称“众人太公”。而在广府属下的城镇和乡村,个人因经济上取得成功,自我意识抬头,则多选择了“私火太公”。祠堂越分越细,越来越自我化。因此,祠堂兼具私人性和公共性,乃传统家内独祭和家外共祭之发展。

  祠堂的布局构造与装点

  祠堂一般采用沿主轴纵深展开的对称空间序列,沿轴各空间有序排列,以体现长幼有序、男女有别。南北向中轴线,确立的是中心,是首位,是伦理关系的最高级别;而东西向左右对称是对中心的朝拱,是协调,是因“中”而得到的“和”。主体建筑为大门、中堂、寝堂。中堂举行日常的拜祭活动,寝堂摆放神龛,以供奉祭祀祖先神牌。堂内按朱熹《家礼》的要求布设,正寝之东设置四龛以奉高、曾、祖、考四世神主,宋元及明初的祠堂均属此类。龛室中间通常要设龛座三间,中龛供奉始祖神主,既有男性神主也有女性,左右两龛则根据昭穆齿德等标准排列先祖。与高大巍峨的男祠有别,女祠建制较低,布设简单,给人以清静落寞之感。

  祠堂一般有堂号、堂联和祠规。堂号即名号,目的是让子孙知晓本族来源,追忆祖先功德,劝善惩恶,教育族人。堂联,也称祠联,主要训勉后人珍惜家族声望,向上进取,内容多为儒家伦理,间或有颂扬朝政与家业,如《钟祠牌谱·祠联》:“不公不正不法纵富贵何颜入庙;能孝能悌能慈虽贫贱有志成人。”《田下郭氏重修族谱·祠联》:“皇上致太平当兹风调雨顺河清海晏敢忘令公报国;圣人垂至教近在父慈子孝兄友悌恭无愧有道传家。”如《邓氏重修族诺·祠联》:“不愧祖先惟孝弟;克光门第在诗书。”这与族规家法要求的“敦伦纪”“正名分”“勤职业,精本业”等条目保持一致,皆要求后代忠厚老实、正直善良、刻苦读书、勤俭持家等。祠联上亦可见家与国的关联,主要劝导族众完成国家赋役租粮。如《钟祠牌谱·祠联》:“劝各房早完国税;教尔曹深听家规”“多多积谷少少使钱养得一家生活;漫漫开口早早完粮免教半世奔波。”明清的祠堂堪比公堂,这在祠联上多有体现,如《辛幼房祭先事件册》所载:“祠门内视听环集解难排纷务期公直公矢;神寝前灵爽昭布较长论短当思鉴察莫逃。”祠规,亦称祠约,内容广泛。一方面是祠堂的祭祀规则和礼拜仪节,另一方面是家法,效仿王法,具有劝谕和强制性,是祠联的具体化。

  作为静态的记忆载体,祠堂多通过叙传、碑记、族谱等记叙祖先的事迹,如显宦名儒、孝子顺孙、烈女节妇等,激励后人奋发努力,它发挥了重要的族内控制功能,主要体现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功能日益强化,明清时期的徽州地区尤甚。族人的生活多与祠堂相联,包括伦常教化、普法宣传,甚至司法裁决与执行等都在祠堂进行。祠堂不再只是一个公共空间,彻底演变为官方认可的族内控制机构。事实上,祠堂所发挥的族内控制功能已远超过公堂。如清雍正年间休宁茗洲吴氏“立祠堂一所,以奉先世神主,出入必告。至正朔望,必参俗节,必荐时物。四时祭祀,其仪式并遵文公《家礼》”。祠堂是一切行为中心,并非仅限于族内解纷,乃世俗和宗教的结合体。

  祠堂的私密与公共属性

  祠堂从私密性的贵族特权,逐步进入平民世界,成为公共空间。作为祠堂原生性功能的“祭祀先祖”,开始转化成“教化和治理地方”的次生性功能。正是通过集体行动不断强化对国家权力的效仿,祠堂日渐成为官方认可的“公堂”来解决基层纠纷,可谓“化私为公”。正如唐代一般大的寺院都是由王府或公主宅邸改建而成,皇戚官邸便从私密空间变成了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寺院,明清之际亦如此。明清时期发达的商品经济,让祠堂成为提升宗族影响力的最好载体,华南地区的祠堂尤为如此。此时,祠堂体现的不仅是族权意识,而且是利用其公共性来展示私人性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可谓“化公为私”。

  祠堂的公共性在维护其私人性的过程中也会得到增强,公私互补,自由切换,国与家利益均沾,乃传统社会家国一体特征所致。当皇权不得不依赖宗族治理基层时,便大力发展祠堂,如明代中叶以后,一方面为了控制地方势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方便推行里甲制度。当皇权不再依赖祠堂管控基层后,便开始打压祠堂。祠堂只能利用家国一体之便,于明清之际多转化为书院,成为既能光宗耀宗又能为国培育栋梁的基地。然而,祠堂很容易“背公徇私”,成为培植地方势力的温床。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当家作主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始取代祠堂成为基层治理机构,祠堂被视为封建落后的事物而遭到瓦解,但其所具有的集体行动控制功能和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的解纷优势,依然是一个话题。如何将祠堂这一功能整合到国家治理体系中,国法为“表”,家法为“里”,既维护法治,又尊重地方性知识,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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